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港口镇石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送〈港口镇石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4〕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的《港口镇石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下称《改造方案》)。同意该项目采取自主改造的方式,依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0-2035年)》及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由中山市港口镇石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对位于港口镇石特社区的0.5888公顷(5888.40平方米,折合约8.83亩)规划一类工业用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改造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有关土地供应、规划管控、产业准入、水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你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该项目实施建设的跟踪、督办和考核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建设。
四、港口镇政府要在本批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供地,并督促改造主体按期动工、按期竣工,逾期未申请办理供地、未按期实施建设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项目动工时间以批复的《改造方案》和为准。超过有效期2年未动工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