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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山市南朗街道南朗站片区(1911单元)15街区A-14-1和A-1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01-23 09:59:43 资料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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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亨新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启动〈中山市南朗街道南朗站片区(1911单元)15街区A-14-1(1)和A-1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的请示》(中翠管请〔202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3号)以及《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同意你区启动《中山市南朗街道南朗站片区(1911单元)15街区A-14-1(1)和A-1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以下简称《控规》),报批成果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二、根据《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中府〔2019〕61号)第十二条,该片区位于轨道沿线及站点地区,属于城市重点地区,你区应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同步开展城市设计,重点塑造城市风貌特色,组织好公共空间,加强对建筑退让、体量、风格、色彩分析,并将城市设计内容纳入详细规划。同时要衔接好已出让建设用地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强制性规划条件。

  三、你区应尽快组织编制《控规》一般修改方案,认真贯彻《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与《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衔接,落实“三区三线”、自然山体保护等管控要求,确保规划各项内容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要求。

  四、上述《控规》一般修改方案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含城建集团)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