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山翠亨新区翠湖公园片区1922单元03街区变电站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的批复
翠亨新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启动〈中山翠亨新区翠湖公园片区1922单元03街区变电站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的请示》(中翠管请〔2024〕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3号)以及《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同意你区启动《中山翠亨新区翠湖公园片区1922单元03街区变电站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以下简称《控规》),报批成果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二、《控规》一般修改过程中,应做好现状权属及存量建设用地基础调查,严格遵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内容,充分征求权属单位(含市土储中心、城建集团)意见。按照土地利用管理政策规定,推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盘活利用,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和土地按期开发建设。对具备收储条件的用地要加大收储力度,促使形成连片整备、连片开发。
三、你区应尽快组织编制《控规》方案,认真贯彻《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强化《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实施,落实“三区三线”等管控要求,确保规划各项指标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要求。同时根据《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4.1.4规定,对经行业主管部门明确选址的邻避型设施用地及指标调整的一般修改情形参照局部调整成果体系进行,在控规中增加单元层面的影响分析。
四、《控规》方案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