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江铁路项目中山段港口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因深江铁路中山段建设,需对深江铁路中山段港口镇范围内6户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深江铁路项目中山段港口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已于2023年12月21日由港口镇人民政府通过现场张贴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现30日的公示期已届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的规定,《补偿方案》已征求公众意见,现公示期已届满,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补偿方案》不作修改。现根据《条例》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的规定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