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南区街道北溪南片区(1709单元)01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南区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申请批准中山市南区街道北溪南片区(1709单元)01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成果的请示》(中南办〔2024〕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南区街道北溪南片区(1709单元)01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编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规划成果基本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南区街道北溪南片区(1709单元)01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成果命名为《中山市南区街道北溪南片区(1709单元)01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4)》(下称《控规》)。
二、你街道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控规》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改变《控规》内容;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的严格实施,并在《控规》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