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珠联围海堤(马角至大涌口水闸段)加固工程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成果的批复
坦洲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实施〈中珠联围海堤(马角至大涌口水闸段)加固工程用地规划条件论证〉的请示》(中坦府〔2024〕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珠联围海堤(马角至大涌口水闸段)加固工程用地规划条件论证》已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委员会审议,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中珠联围海堤(马角至大涌口水闸段)加固工程用地规划条件论证》,该报告所提规划条件作为中珠联围海堤(马角至大涌口水闸段)加固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应认真执行,不得随意调整。你镇应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中。
三、你镇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