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民众街道新建村乡村振兴新型农业研学营地点状供地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送〈关于中山市民众街道新建村乡村振兴新型农业研学营地点状供地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4〕5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的《关于中山市民众街道新建村乡村振兴新型农业研学营地点状供地项目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同意该项目中的1.9041公顷(折合28.56亩)拟建设用地采取点状供地模式,由中山市民众街道新建村新民第三经济合作社自行建设使用,并按规定办理规划调整、建设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等手续。
二、《实施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我市点状供地政策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有关规划管控、用途管制、土地供应、乡村产业振兴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民众街道办事处要协助中山市民众街道新建村新民第三经济合作社在本批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供地手续,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期限按期动工、按期竣工,逾期未申请办理供地以及未按期实施建设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四、你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该项目实施建设的跟踪、督办和考核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建设。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