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智能家电产业园(大岑片区)二、三期单元规划的批复
黄圃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中山市智能家电产业园(大岑片区)二、三期单元规划〉成果的请示》(黄府报〔2024〕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智能家电产业园(大岑片区)二、三期单元规划》(下称《单元规划》)编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中府〔2019〕61号)等相关要求,因此,同意《单元规划》,成果覆盖原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你镇要加强对《单元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单元规划》;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单元规划》的严格实施,并在《单元规划》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