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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21 08:57:25 资料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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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中山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附件:中山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中山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中山市概况

  2.1 概况

  2.2 中山市防御重点

  2.2.1 风暴潮灾害防御重点

  2.2.2 洪涝风灾害防御重点

  2.2.3 沿海地区防御重点

  2.3 重点防御工作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中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3.1.1 市防指组织机构

  3.1.2 市防指职责

  3.2 任务分工

  3.3 专家库

  3.4 现场指挥部

  3.5 各镇街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

  3.6 其他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

  4 预警预防

  4.1 信息报送

  4.2 信息发布

  4.3 预警预防准备

  4.4 水务工程防洪排涝调度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5.1.2 应急响应启动和结束程序

  5.1.3 应急响应工作基本要求

  5.1.4 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或结束

  5.1.5 市防指坐镇指挥和联合值守要求

  5.1.6 镇街防指坐镇指挥和联合值守要求

  5.2 先期处置

  5.3 指挥联动与协同

  5.3.1 市防指指挥与协同

  5.3.2 市防指成员单位指挥与协同

  5.3.3 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与协同

  5.3.4 三防抢险队伍的调动与使用

  5.4 防汛(防洪)应急响应

  5.4.1 防汛(防洪)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5.4.2 防汛(防洪)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5.4.3 防汛(防洪)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5.4.4 防汛(防洪)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5.4.5 防汛(防洪)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5.5 防汛(防暴雨)应急响应

  5.5.1 防汛(防暴雨)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5.5.2 防汛(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5.5.3 防汛(防暴雨)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5.5.4 防汛(防暴雨)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5.5.5 防汛(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5.6 防风应急响应

  5.6.1 防风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5.6.2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5.6.3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5.6.4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5.6.5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5.7 防旱(防咸)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5.7.1 防旱(防咸)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5.7.2 防旱(防咸)级、级工作要求

  5.7.3 防旱(防咸)级、级工作要求

  5.8 防冻应急响应

  5.8.1 防冻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5.8.2 防冻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5.8.3防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2.1 应急队伍建设

  6.2.2 应急队伍调动

  6.3 技术保障

  6.4 供电保障

  6.5 供水保障

  6.6 油料保障

  6.7 安全防护

  6.7.1 应急抢险救灾人员安全防护

  6.7.2 社会公共安全防护

  6.8 资金保障

  6.9 物资保障

  6.9.1 三防物资保障

  6.9.2 社会物资征用

  6.10 社会动员保障

  6.11 人员转移保障

  6.12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13 宣传、培训和演练

  6.13.1 宣传

  6.13.2 培训

  6.13.3 演练

  7 善后处置

  7.1 救灾救济

  7.2 恢复重建

  7.3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7.4 保险赔付

  7.5 调查分析、后果评估及总结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解释部门

  8.4 实施时间

  9 附件

  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

  中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类别统计表

  中山市船舶防台风锚地和避风港的设置

  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不死人、少损失”工作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五个宁可”,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风冻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为中山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2 编制目的

  为完善中山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以下简称“三防”)减灾体系,高效、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防御汛旱风冻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54-2017)》《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中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山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山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活动(以下简称“三防工作”)。

  本预案所称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活动,是指对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咸潮、雨雪冰冻等因素引发灾害的防御、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工作首要任务,坚持把防御水旱风冻灾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主要目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并举,不断提高防御工作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的具体工作,政府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三防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的有关工作。

  (4)科学应对、联动高效。坚持精密监测、准确预报、及时预警和会商研判,科学精准组织防御和调度,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建立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发挥信息、资源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5)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主导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发挥信息联动、资源联动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6)信息公开、引导舆论。各镇街及三防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正确引导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2 中山市概况

  2.1 概况

  中山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口西岸,在北纬22°11′-22°47′东经113°09′-113°46′之间,全境在珠江三角洲腹地,地形以平原为主,地势中高周低。平原地区自西北向东南倾斜,五桂山、竹篙岭等山脉突兀于市境中南部,五桂山主峰海拔531米,为全市最高峰。地貌由大陆架隆起的低山、丘陵、台地和珠江口的冲积平原、海滩组成。平原及滩涂占总面积68%,一般海拔-0.5-1米;低山、丘陵、台地占总面积24%,一般海拔10-200米;河流占总面积8%,海域面积176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6公里。为低纬度滨海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阳光充足,雨量充沛,根据中山市气象台统计,中山市年均(注:1981-2010年三十年平均)雨量1886毫米,常年平均气温为22.5℃;地处珠江三角洲网河区,过境河流多,境内河道纵横交错,有主干河道、河涌支流共1057条,总长2230公里,其中市管(围内)1041条、总长2016.35公里,多年平均入境水量2663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出境水量2676亿立方米。珠江八大出海口门之中的磨刀门、洪奇沥、横门经市境流注出海,年均径流量分别为898亿立方米、865亿立方米、478亿立方米,共达2241亿立方米,占珠江年均径流总量3290亿立方米的68.1%。

  中山市地势低洼,90%人口生活和工作在洪潮水警戒线以下;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年均降雨日数142.2天,83%的降雨量集中在汛期(4-10月),有明显的暴雨天气特性,年均暴雨日数9.0天,易发生暴雨涝灾;地处西、北江下游,西、北江洪水66.84%经市境宣泄出海,受西、北江洪水威胁相当大;濒临大海,易受热带气旋、台风暴潮袭击;河道径流季节分配不均,枯水期(11-12月至次年1-3月)仅占年径流量的22.3%,此时江河水位低,咸潮乘机倒流上溯,影响居民生产和生活。洪涝、台风暴潮、旱咸灾害是中山市的心腹之患,从1952年至2023年52年莺哥咀站实测记录(其中1975-1994年撤站),达到3.5米水位及以上共23次(平均约2年一次),其中4.0米以上水位共13次,平均4年一次。其中发生大洪水或特大洪水共8次,1994年、1998年、2005年发生的洪水为特大洪水,分别为超200年一遇、相当于100年一遇、超100年一遇的洪水。1994年6-7月相邻两个月连续发生高洪水位,在历史上极其罕见。1981-2018年平均每年雷暴天数67.6天;1955-2023年,对中山市有影响的热带气旋共有200个,平均每年2.9个,其中90个热带气旋严重影响我市,年平均为1.3个,其中强台风“天鸽”于2017年8月23日12时50分在珠海金湾区登陆,台风影响时,正值天文大潮期,潮水借助风势引发风暴潮,横门、灯笼山水位站潮位分别创3.03米和2.83米的历史最高记录,相当于超300年一遇的潮水位;2018年9月16日17时台风“山竹”在广东台山海宴镇登陆,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4级,“山竹”对我市造成严重风雨潮影响,全市出现10-14级阵风,其中神湾录得全市最大阵风42.7米/秒(14级)。沿海地区潮位站全面超出警戒潮位,部分超出历史最高水位,民众镇堤段增水达3米,省水文观测站横门站录得水位达3.29米,超百年一遇,超出历史最高水位。2023年9月2日3时30分前后,台风“苏拉”在珠海市金湾区沿海登陆,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4级,全市普遍录得7-9级阵风,板芙寿围水闸录得最大阵风22.6/秒(9级)。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山市基本每年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旱咸潮影响,其中1999年发生的春旱,为当时近50年罕见,2009年-2010年和2011-2012秋冬春连旱,咸潮上溯距离连创历史记录,2011年12月10日,坦洲镇大涌口水闸最高含氯度达14054毫克/升,创下中山市有史以来的咸潮灾害新纪录,磨刀门水道的咸潮线上移至稔益水厂上游;横门水道咸潮上溯到大丰水厂上游一带;洪奇沥水道咸潮线上移至高平水闸上游;本次咸潮严重影响城区饮用水,水厂一度停止供水。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气候特点和地形地貌,台风是影响我市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影响范围广、破坏力大。若热带气旋在市境东部以东南风至东风、南部以东南风至南风吹袭,风向正对珠江出海口门,吹程较大,台风暴潮溯江而上,威胁更大。台风危害主要有狂风、暴雨、风暴潮、山洪地质灾害等四个方面,如遇到狂风、暴雨、天文高潮“三碰头”的情况,可能导致系列次生灾害,防御工作将异常艰巨。

  2.2 中山市防御重点

  2.2.1 风暴潮灾害防御重点

  中山市受台风暴潮影响的有翠亨新区(含南朗街道)、火炬开发区(含民众街道)、三角、坦洲、神湾等7个镇街,面积925平方公里。目前,全市有外江防洪(潮)堤围约430公里,除翠亨新区堤防外,已达30-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台风影响期间应重点注意海堤受损或海水漫堤导致的水淹灾情;重点加强巡堤查险、堤防抢险和人员紧急转移安置。

  2.2.2 洪涝风灾害防御重点

  目前,中山市有外江防洪(潮)堤围约430公里,除翠亨新区堤防外达30-100年一遇防洪标准。水闸192座,其中:大型水闸4座,分别是大涌口水闸、石角咀水闸、东河水闸、西河水闸;中型水闸18座;小型水闸170座。全市水库山塘共56座。防台风期间要重点注意沿河两岸、工地、危房简易建筑、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下穿式通道、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地带的警戒和人员疏散、转移安置、设施保护。大风易造成市政设施破坏,树木倒伏,高层建筑窗户、外墙、阳台设施物品等损毁、飞坠,港口码头设施、施工吊塔、围档、棚架以及户外广告、道路交通信号设施、通讯塔杆、架空输电线路倒塌受损,厂房、展馆、文体场馆、加油站、收费站、交通枢纽场站等大跨度建筑以及棚屋板房等简易建筑揭顶、垮塌、解体。应提醒和发动全社会重视和防范此类安全事故,要求人员避免户外活动。视情况动员各方力量投入防御和抢险救灾。

  2.2.3 沿海地区防御重点

  渔船和商业船舶、海工机械等海上作业平台。重点落实船舶避风和海上作业人员登岸,避免出现海上安全事故灾难。

  2.3 重点防御工作

  为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全面抓好四个环节防御工作:

  (1)切实落实好“六个百分百”(出海作业渔船100%回港,渔排人员100%上岸,回港船只100%落实防御措施,山区地质灾害高危区、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100%安全撤离。),把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作为刚性要求抓实抓到位,按照临灾转移“四个一”机制认真做好群众转移工作,不漏一户、不少一人。

  (2)及时采取“五停”措施,视情况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必要措施,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甚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上述措施,尽可能减少户外活动,避免人员伤亡。重视建筑工地人员、外来人员避风避险工作,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广告牌加固和园林树木防护加固。

  (3)妥善安置转移人员。及时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将防风防涝能力强的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设施作为临时安置点,对人员临时避难安置点加强安全检查和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安全。

  (4)认真落实水利工程三防安全措施。特别要做好山塘水库、水闸泵站等工程科学调度,以及在建工程临时围堰加固排涝防涝和工地人员转移工作。

  各镇街应督促各村(居)委会制订并落实三防预案和防灾减灾避险台账,切实做到预案到村、责任到人、联系到户,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并督促各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村(居)委会及时响应并落实,建立完善快速反应和沟通联系机制,确保将有关防御信息和工作部署及时传达至基层一线,防御信息家喻户晓。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中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中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指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三防工作。

  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

  3.1.1 市防指组织机构

  总指挥:市长。

  执行总指挥: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协调应急和水务的副秘书长以及中山军分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和执法局、武警中山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主要领导。

  成员:中山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武警中山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和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交警支队、中山海事局、中山广播电视台、中山日报社、中山航道事务中心、中山供电局、市水文局、中国电信中山分公司、中国移动中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中山分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市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铁塔中山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中山分公司、市城建集团等38个单位(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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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 市防指职责

  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指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的三防工作,指导督查镇街三防工作。

  (1)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市三防工作;主持市三防年度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三防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2)执行总指挥:受总指挥委托主持市三防年度工作会议,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市三防工作。

  (3)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执行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市三防工作。

  (4)副总指挥(协调应急和水务的副秘书长):协助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督促落实各项三防工作。

  (5)副总指挥(中山军分区副司令员):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统一组织驻地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6)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落实市三防各项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督促落实各项三防工作。

  (7)副总指挥(市水务局局长):组织落实水情、旱情、咸潮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水利工程的工情、险情实时监测、重要水工程调度、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技术支撑等工作;参与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协助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督促落实各项三防工作。

  (8)副总指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组织落实农用地、渔业水域的各项三防工作,组织落实农用地、渔业水域的各项三防工作;协助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督促落实各项三防工作。

  (9)副总指挥(市气象局局长):组织落实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相关技术支撑等工作;协助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督促落实各项三防工作。

  (10)副总指挥(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负责指导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重大地质灾害调查;协助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督促落实各项三防工作。

  (11)副总指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督促在建工程做好防风工作,督促、指导地方组织危房、施工现场等隐患排查和整治,落实应急转移预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督促落实各项三防工作。

  (12)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负责指导灾区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协助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督促落实各项三防工作。

  (13)副总指挥(市城管和执法局局长):负责组织清除路面垃圾杂物,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广告牌(户外标语牌)、市政公用设施等的安全隐患,组织清除清拆管辖范围内影响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等,保障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协助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督促落实各项三防工作。

  (14)副总指挥(武警中山支队支队长):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15)副总指挥(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3.2任务分工

  市防指成员单位划分为三防指挥部门、监测预报单位、综合保障部门、行业职能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五类(部门职责及分类详见附件2)。

  (1)三防指挥部门: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2)监测预报单位:承担水情、雨情、旱情、风情、山洪灾害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为市防指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综合保障部门:负责保障三防指挥体系运转顺畅、维护灾区人民正常生活秩序。

  (4)行业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落实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提供行业技术支撑。

  (5)抢险救援力量:负责突发险情、灾情及受困人员的紧急抢护和救援等工作。

  3.3专家库

  市防指专家库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骨干等组成,各行业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相应行业专家库,实行行业管理。

  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市防指指定与灾害或险情密切相关的部门承担组建专家组任务,并由相关部门确定专家组组长。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加汛旱风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对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为应急响应的调整提供参考意见;对出现的险情制订抢险方案和紧急处置措施,制订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配置方案,为市防指提供决策咨询技术保障。

  3.4 现场指挥部

  根据险情和灾情需要,成立救灾现场指挥部,设在灾害影响重灾区。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市防指的工作部署,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现场情况及应对情况;迅速了解、掌握情况,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指导事发地政府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分配救援任务,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协调事发地政府组织做好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工作;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协助事发地政府开展善后处理、灾后恢复生产、恢复重建等工作。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由市政府或市防指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5 各镇街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

  各镇街设立镇街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镇街防指”),在市防指和镇街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的三防工作。

  3.6 其他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

  有三防任务的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机构,根据三定方案和职能分工有关规定负责开展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涉水相关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三防任务的重点水利工程及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三防应急处理工作。

  4 预警预防

  4.1 信息报送

  (1)气象、水文、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雨情、水情、风情、涝情、风暴潮、海浪、旱情、咸潮、工情、灾情、墒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预警或灾情报送。

  (2)各单位及时对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防御工作开展情况逐级报送,特殊情况可专项报告。

  (3)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按规范内容和规定时限报告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并做好核实、续报工作。

  (4)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发现汛旱风冻灾害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必要时可直接报告当地三防部门。

  (5)重大或特别重大灾情、险情,市防指立即组织核实,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并视情及时续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及时报告基本情况,之后补报详情。

  (6)汛旱风冻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时,市防指立即报告市政府;必要时提请市政府或省防总进行沟通与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发生灾害对本市产生较大影响的,市防指应主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7)信息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之后以书面形式按程序及时补报和续报。

  (8)较大以上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实行“初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办法。

  ①初报应当突出时效性,重点报告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初判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情况。初报可采取电话或书面的方式时行。

  ②续报应当突出准确性,精准报告事件性质、伤亡损失和处置进展,对形势分析、舆情反映、对策措施的描述力求准确,续报工作可视情况多次进行。

  ③终报应该突出全面性,重点报告事件概况、应对工作、事发原因、经验教训、整改措施和相关建议等情况。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当向市政府和市防指进行终报,全面总结评估应对工作。

  (9)一般的突发险情、灾情,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应于险情、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将简要经过、处置结果书面上报市政府和市三防办。

  (10)较大以上突发险情、灾情,事发镇街、业务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0分钟,并随时书面续报最新处置情况。确实难以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的,应在信息接报后立即向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并在续报中说明原因;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书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并在随后30分钟内补报文字材料。

  (11)因报送信息不准确或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工作失误和重大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2 信息发布

  (1)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核实本行业(系统)内受影响情况等,按规定向市防指报告;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负责统计、核实本镇街灾情及受影响情况等,按规定向市防指报告。

  (2)市防指统一汇总、审核全市三防信息,按规定上报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收集、审核、发布本镇街的三防信息。

  (3)灾害发生期间,交通运输、交警等单位应通过视听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商业、旅游、卫生、教育、农业、环境、自然资源、水务、气象、水文、海事、供电、通信等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行业受影响信息。

  (4)新闻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开展,具体按省、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执行。

  (5)一般突发灾情、险情,由属地镇街三防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和发布,并向市防指报告。重大突发险情灾情,经镇街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及时上报市防指,按规定程序报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如灾情险情可能造成国内外重大影响的,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6)全市重大汛旱风冻灾害情况及重大决策部署等由市防指协调对外发布;全市综合性三防信息,由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重大三防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7)市防指或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发布可采取电视台现场直播发布或其他形式发布。一般情况下,可采取新闻通报的形式进行新闻发布,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发表。新闻发布会视情况召开;如遇重大三防工作紧急决策部署情况随时可以发布。

  (8)以市防指名义进行的新闻发布,须报市防指领导批准;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进行的新闻发布,须报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批准。

  (9)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配合做好各类三防信息的发布工作。发布虚假和未经证实的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负面社会影响并产生社会危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3 预警预防准备

  市气象局、水文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监测预报单位,在发布预警信息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频次的滚动播报模式。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三防成员单位和其他有三防任务的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通知精神,认真开展汛前准备工作,全面落实三防组织、三防责任、三防预案、三防队伍和物资,开展汛前、汛中、汛后的防汛检查和风险隐患点管理工作,做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交通等各类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各类三防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数据。

  4.4 水务工程防洪排涝调度

  各镇街应组织编制本镇街水务工程防洪排涝调度方案,并报市水务局备案。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跨区域水务工程及市属水务工程的防洪排涝调度方案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编制,并报市三防办备案。依据省、市气象预报预警相关文件或由水文、气象等部门对雨情、水情、台风、风暴潮会商研判的结果,在全市可能受到强降雨或台风影响且灾害影响较大时,市水务局、各镇街依职责按照方案实施调度。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1)按灾害类型,应急响应分为防汛(防洪)、防汛(防暴雨)、防风、防冻、防旱五个类别。

  (2)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四个级别,当灾害态势变化达到新级别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3)启动高一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不终止原应急响应行动。

  (4)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镇街三防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5.1.2 应急响应启动和结束程序

  (1)防汛(防暴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值班人员报请市三防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结束。当市气象部门发布达到启动防汛(防暴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预警信号后及时推送启动响应信息。同时,市三防办(应急管理局)发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通知,并通过微信、粤政易工作群和三防责任人系统等推送启动响应信息。

  (2)防汛(防洪)、防风、防冻、防旱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根据预警信号或会商分析结果,由市防指值班人员报请市三防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结束。

  (3)防汛(防洪)、防汛(防暴雨)、防风、防冻、防旱Ⅱ级应急响应,根据预警信号或会商分析结果,由市应急管理局领导报请市防指执行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结束。

  (4)防汛(防洪)、防汛(防暴雨)、防风、防冻、防旱Ⅰ级应急响应,根据预警信号或会商分析结果,由市防指副总指挥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结束。

  5.1.3 应急响应工作基本要求

  (1)汛期,各成员单位,各镇街、村(居)和各水务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及时接收上级三防指挥部下发的各项通知和工作部署,并传达至相关责任人。

  (2)启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省防总关于强化三防工作的有关要求,本市三防工作实行联合值守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防指视情况增强联合值守力量。

  (3)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中,每级应急响应措施包含本级以下所有级别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4)多种不同类型应急响应同时启动时,坐镇指挥和联合值守要求综合多种应急响应执行。

  (5)各成员单位在收到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立即按应急响应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向市防指报告本单位防御情况。市防指组织、指挥、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协同应对,共同开展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6)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接到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值班,执行市防指的指令,并向市防指报告本镇街三防信息。各镇街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加强值班,做好工程抢险物料准备,组织落实各项防御和应对措施;并向市防指报告响应情况。

  (7)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系统)三防工作,核查、统计本行业(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

  (8)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等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微信平台等视听媒介向公众播发防御指引。

  (9)对发生的汛旱风冻灾害可能影响或涉及相邻地级市的,市防指在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的同时,应向可能受影响镇街防指通报情况。

  (10)当汛旱风冻灾害超出市防指的处置能力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5.1.4 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或结束

  5.1.4.1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气象、水文及水旱风冻灾害态势变化发展,市防指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单位向社会发布相关消息。

  5.1.4.2 应急响应类别的调整和增加

  在应急响应期间,灾害类型转变或并发其他类型灾害时,需要调整或增加相应响应类别,相关工作重点和措施应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并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单位向社会发布相关消息。

  5.1.4.3 应急响应结束

  当水旱风冻及其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市防指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5.1.5 市防指坐镇指挥和联合值守要求

  5.1.5.1 市防指启动各级应急响应时,坐镇指挥领导如下:

  (1)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市应急管理局带班局、处领导或分管三防工作局领导坐镇指挥。

  (2)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副总指挥)坐镇指挥。

  (3)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执行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

  (4)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总指挥坐镇指挥。

  省防总有规定时,响应期间,按照省防总的要求落实相关领导坐镇指挥。坐镇指挥领导缺席时,由上级领导指定代理或依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领导的次序顺位代理。

  5.1.5.2 启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省防总关于强化三防工作的有关要求,本市三防工作实行联合值守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防指视情增强联合值守力量。

  (1)防汛(防洪)应急响应。

  ①启动防汛(防洪)Ⅲ级应急响应时,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交警支队、市水文局、中山海事局、中山供电局等8个单位派员到市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②启动防汛(防洪)Ⅱ级应急响应时,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增加中山军分区、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和执法局、武警中山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中国电信中山分公司、中国移动中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中山分公司、中国铁塔中山分公司共22个单位派员到市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③启动防汛(防洪)Ⅰ级应急响应时,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派员到市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2)防汛(防暴雨)应急响应。

  ①启动防汛(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时,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和执法局、市交警支队共5个单位派员到市应急指挥中心集中或采取视频联通或共享紧急灾害事故信息等方式开展联合值守。

  ②启动防汛(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时,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增加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水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电信中山分公司、中国移动中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中山分公司、中国铁塔中山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中山分公司共13个单位派员到市应急指挥中心集中或采取视频联通或共享紧急灾害事故信息等方式开展联合值守。

  ③启动防汛(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时,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派员到市应急指挥中心集中或采取视频联通或共享紧急灾害事故信息等方式开展联合值守。

  (3)防风应急响应。

  ①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时,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和执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山海事局、市水文局、中山供电局、中国电信中山分公司、中国移动中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中山分公司、中国铁塔中山分公司等16个单位派员到市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②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时,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增加中山军分区、武警中山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24个单位派员到市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③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时,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派员到市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4)防旱、防冻应急响应。

  视情况启动联合值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单位。

  (5)联合值守人员要求。

  各单位派熟悉三防工作的人员参与联合值守,联合值守带队领导要求如下:

  ①启动防汛(防洪)、防汛(防暴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时,各单位熟悉三防工作业务骨干参加联合值守。

  ②启动防汛(防洪)、防汛(防暴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时,各单位处级或以上领导带队,企业单位由应急主管或以上领导带队。

  ③启动防汛(防洪)、防汛(防暴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时,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

  (6)联合值守信息报送要求。

  ①首次信息报送: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20分钟内,气象、水文、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将本部门负责预警预测的信息报告市防指,各单位参与值守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将本行业防御工作、受影响状况、灾情统计等内容报送市防指,特殊情况可专项报告。

  ②其他信息报送:参与联合值守的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要,继续收集本行业防御工作、受影响状况、灾情统计等情况,按要求滚动报告市防指,特殊情况可专项报告。

  5.1.6 镇街防指坐镇指挥和联合值守要求

  各镇街防指参照市防指联合值守工作要求,根据本镇街实际情况制定联合值守工作要求,实行联合值守机制。

  5.2 先期处置

  (1)一旦发生险情或灾情时,所在镇街防指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对险情进行控制,对灾情进行处置。

  (2)根据预报预警信息,灾害易发地区的镇街应立即组织可能发生灾害或受影响的危险区域(根据不同灾种与可能的影响程度,确定可能影响的区域,如海上作业区、人工岛、暴潮巨浪高危区、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区地质灾害高危区、滨海旅游度假区、景区、危破房、低洼易浸地、户外施工工地、城市高层建筑等)人员转移避险,安置受灾群众。

  (3)工程出险或可能出险的情况,工程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确定抢险方案,并开展抢险工作。其他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开展专业应急处置。先期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市防指。

  5.3 指挥联动与协同

  5.3.1 市防指指挥与协同

  (1)组织协调有关镇街、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镇街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4)督促指导有关镇街部署做好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通过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6)对发生的水旱风冻灾害可能影响或涉及相邻地级市的,市防指在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的同时,应向可能受影响镇街三防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3.2 市防指成员单位指挥与协同

  启动三防抗灾救灾应急保障联动机制。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重点部位电力保障、应急指挥通信保障、供水保障、油料保障、抢险救灾、医疗急救车辆优先通行保障和社会安全保障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挥协调,做好应急联动保障工作。

  5.3.3 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与协同

  (1)发生重大灾情或险情后,根据需要成立救灾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事发镇街三防指挥机构指挥人员及工程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灾害后,市防指应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协调相关抢险救灾工作。

  5.3.4 三防抢险队伍的调动与使用

  (1)市防指管理的三防机动抢险队,由市防指负责调动;市防指有权对镇街防指管理的抢险队伍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管理的专业抢险队伍实施调动;必要时,市防指可向省防总请求支援。

  (2)三防成员单位专业抢险队伍由本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动与使用,同时报市防指。

  (3)协调驻中山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由中山军分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执行。

  (4)调动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由武警中山支队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执行。

  (5)调动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执行。

  5.4 防汛(防洪)应急响应

  5.4.1 防汛(防洪)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洪水预警信号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共分为四类,分别为洪水蓝色预警信号、洪水黄色预警信号、洪水橙色预警信号和洪水红色预警信号,结合实际,对应洪水影响情况,我市设四级防洪应急响应,影响程度从小到大分别为防洪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四个响应级别。

  

预警信号

应急响应级别

启动条件(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洪水蓝色预警信号.png

洪水蓝色预警信号

Ⅳ级

①西江、北江等流域下游发生5-20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一般洪水;莺哥咀水位4.00-4.57米;

②西江干流、海洲水道、磨刀门水道、东海水道、小榄水道、鸡鸦水道、横门水道、洪奇沥水道、大魁沥水道、黄沙沥水道、桂洲水道、黄圃水道发生5-10年一遇的大洪水;

③1000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或可能引起决口;

④山塘发生重大险情或可能垮坝;

⑤市水文局发布洪水蓝色预警信号;

⑥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洪水黄色预警信号.png

洪水黄色预警信号

Ⅲ级

①西江、北江等流域下游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莺哥咀水位4.57-4.84米;

②西江干流、海洲水道、磨刀门水道、东海水道、小榄水道、鸡鸦水道、横门水道、洪奇沥水道、桂洲水道、黄圃水道发生10-20年一遇的大洪水;

③大雁围、横石围、大岑围、丰埠湖、竹排围、大芒刀等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④小(2)型水库或重点山塘发生重大险情或可能垮坝;

⑤市水文局发布洪水黄色预警信号;

⑥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洪水橙色预警信号.png

洪水橙色预警信号

Ⅱ级

①西江、北江等流域下游发生50-10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莺哥咀水位4.84-5.10米;

②西江干流、海洲水道、磨刀门水道、东海水道、小榄水道、鸡鸦水道、横门水道、洪奇沥水道、桂洲水道、黄圃水道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

③文明围、三乡围、马新围和大南联围、神湾联围等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④小(1)型水库或重点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⑤市水文局发布洪水橙色预警信号;

⑥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洪水红色预警信号.png

洪水红色预警信号

Ⅰ级

①西江、北江等流域下游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莺哥咀水位5.10米以上;

②西江干流、海洲水道、磨刀门水道、东海水道、小榄水道、鸡鸦水道、横门水道、洪奇沥水道、桂洲水道、黄圃水道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

③中顺大围、中珠联围、民三联围、五乡联围、张家边联围等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④长江水库或重点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⑤市水文局发布洪水红色预警信号;

⑥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4.2 防汛(防洪)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防指启动防汛(防洪)Ⅳ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公告;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必要时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防御及抢险救灾。

  (2)市应急管理局分管三防局领导或值班局领导坐镇指挥。市三防办收集全市水情、雨情,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加强汛情、工情、险情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变化与发展;召开会商会议,分析汛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开展防洪工作部署;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防指发出通知,督促各单位24小时加强值班,领导带班,政令畅通,做好防洪救灾各项准备工作;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防洪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防指。

  (3)监测预报单位原则上每6小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

  (4)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5)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7)各成员单位、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向公众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8)防汛(防洪)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中山军分区: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市委宣传部:重点做好避难避险指引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指导媒体及时向公众播发防汛(防洪)预警信息,在电视台各频道及时挂出蓝色预警信号图标,电台各频率在新闻时段高密度播报防汛(防洪)预警信息,通过网络媒体高密度播报防汛(防洪)预警信息。

  市公安局: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保护;在灾害重点区域、受灾区或危险区实施治安管理,维护区域治安秩序;开展治安救助工作,协助组织受灾区或危险区群众的救助或安全转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型集会人员的疏散工作;视情况对渍涝区域实行交通管制;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关闭水毁和积水严重的高速公路路段;协助涉水熄火车辆及车上人员撤离;开展群众救助、人员疏散等抢险救灾工作;在全市交通诱导屏上播出预警和抢险救灾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通知各临时避难场所做好开放准备,公布和开放易涝区域周边的临时避难场所。向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信息,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安排好值班和应急处置人员,督促落实临灾预警“叫应”机制。

  市水务局:组织山塘水库、堤防、水闸、泵站、供水管线等水务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加强巡查频次;根据汛情必要时暂停在建水务工程施工,做好施工度汛措施和抢护措施;加强水务工程度汛管理和防洪设施调度,在市防指的指挥和监督下组织实施排洪;负责中心城区排涝工作,确保排水顺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设施工设施等,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检查施工工地内积水情况、组织防洪排涝和抢修水毁设施;督促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更新防汛(防洪)提示、增加广播频次等;督促燃气行业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加强巡检,及时整治隐患、处理险情。

  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值班,检查督促各镇街和市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海洋灾害预报预警。

  市消防救援支队: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必要时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

  市城管和执法局:督促加强户外广告牌、路灯设施的检查、加固;视情况组织切断路灯广告等室外用电设施电源;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安排专人守护;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等;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等杂物等以便顺畅排水。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注防汛(防洪)动态,组织协调有关通讯运营机构进行无线电通信设施抢修及保障,保障抢险救灾无线电通信顺畅。

  市教育体育局: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安全隐患,暂停室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等。

  市交通运输局:向全市在建交通工程和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各公交公司、各港口交通运营单位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指令。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排查易积水路段的安全隐患,采取防洪排涝措施,抢修水毁道路交通设施;督促水上交通、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等运输机构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航班、车次,并妥善安置滞留人员。督促各单位在车站、车载媒体上发布三防信息,提示乘客关注灾害性天气情况,调整出行安排,注意人身安全。

  市民政局:提示和督促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的安全。

  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抢救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督促指导监管范围内各经营性景点(区)、星级饭店、文化场馆、旅游企业做好防御准备,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人员,妥善安置游客。

  中山供电局:防护加固危险区域的设施,保障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设施抢修期间,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供电正常。

  中国电信中山分公司、中国移动中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中山分公司和中国铁塔中山分公司: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应急通讯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建立预警抢险救灾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预警抢险救灾信息。

  (9)各镇街:根据气象灾害预警和辖区险情灾情,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同步报市防指。及时处置报告本辖区灾情险情,落实并报告市防指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各镇街防指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水情发展态势,根据本镇街预案和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落实各项防洪措施,执行市防指的指令,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

  5.4.3 防汛(防洪)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防指启动防汛(防洪)Ⅲ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公告;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必要时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防御及抢险救灾。执行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指导防御及抢险救灾,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2)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开展各项工作,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提出下一步的防洪工作部署,发出防洪救灾各项指令。

  (3)市三防办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防洪落实情况和灾情信息;视情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到第一线督促、指导抗洪抢险工作。

  (4)相关单位到市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单位原则上每3小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6)行业职能单位加强协调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省防总。

  (7)综合保障部门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8)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9)各成员单位、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10)防汛(防洪)重点单位(部门)在防汛(防洪)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中山军分区: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根据命令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市委宣传部:重点做好避难避险指引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指导媒体及时向公众播发防汛(防洪)预警信息,在电视台各频道及时挂出黄色预警信号图标,电台各频率在新闻时段高密度播报防汛(防洪)预警信息,通过网络媒体高密度播报防汛(防洪)预警信息。

  市公安局: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在灾区和危险区域实施交通治安警戒,开展治安救助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防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道路巡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全市道路正常运行;在重点区域和灾区增加警力,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快速处置,协助涉水熄火车辆及车上人员撤离,对涉水被困车辆实行紧急救援,协助组织路上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市应急管理局:通知受影响镇街避护场所全部开放,及时告知公众;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组织协调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准备好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的调配供应。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危险部位(储罐区、配电房等)监控,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同时按规定上报。

  市水务局:组织实施防洪排涝,科学调度防洪排涝设施,及时处置水务工程设施险情、灾情;视情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抗洪排涝抢险;加强人员、设备力量,确保排水顺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危险地带在建工地暂停作业,按规范关闭工地用电总闸,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物业管理机构更新小区防汛(防洪)提示、加强广播和巡查、落实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等;督促燃气行业加强巡检,及时投入抢险抢修。

  市自然资源局:加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与信息报送,必要时派人到市应急指挥中心值班,提供海洋灾害防御的技术支持。督促各镇街和市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视降雨情况联合市气象局适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协助各镇街开展群众撤离、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必要时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

  市城管和执法局:督促加强户外广告牌、路灯设施的检查、加固;视情况组织切断路灯广告等室外用电设施电源;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安排专人守护;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等;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等杂物等以便顺畅排水。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有关通讯运营机构进行无线电通信设施抢修及保障,保障抢险救灾无线电通信顺畅。

  市教育体育局:督促校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学生安全。

  市交通运输局:立即向全市在建交通工程和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各公交公司、各港口交通运营单位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指令。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组织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和有关交通设施,调配运力运送受灾人员、救援人员、救援设备和物资等;督促港口、车站等交通运输机构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航班车次,将相关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台、电台、广播、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告知公众,并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督促协调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各公交公司、各港口运营单位,通过其所管辖范围的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等传播平台,播出和及时更新预警及抢险救灾信息。

  市民政局:督促全市福利机构、救助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指导旅游企业了解气象、交通等信息。督促指导监管范围内经营性景(区)点、星级饭店、文化场馆、旅游企业做好防御准备,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人员,妥善安置游客。

  中山供电局:加派力量组织抢修受损毁的设施,保障相关设施正常运行。设施抢修期间,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供电正常。

  中国电信中山分公司、中国移动中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中山分公司和中国铁塔中山分公司: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11)各镇街:在防汛(防洪)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的基础上,部署开展三防应急响应行动。立即处置报告辖区险情灾情。落实并报告市防指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重点加强山塘水库、易涝区域、沿河两岸、边坡、危旧建筑、工地、围墙等危险区域的巡查警戒。各镇街防指加密水情监测和预报,根据本镇街洪涝灾害发展情况,按照本镇街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本镇街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落实市防指的各项指令和部署;组织防汛(防洪)抢险队伍备勤,做好工程抢险物料准备工作;及时将险情、灾情和各项防御、抢险工作报告市防指。

  5.4.4 防汛(防洪)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市防指启动防汛(防洪)Ⅱ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公告。

  (1)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必要时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防御及抢险救灾。

  (2)执行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防洪排涝抢险救灾,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研判当前防洪工作情况,部署防洪救灾重大事宜;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到第一线督促、指导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执行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工作,协调有关临时应急事项。

  (3)市三防办进一步核查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指导督促受影响镇街做好人员转移,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4)相关单位派员到市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单位原则上每1小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6)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7)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增派队伍加强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9)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10)防汛(防洪)重点单位(部门)在防汛(防洪)III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中山军分区: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部署驻中山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投入抢险救灾。

  市委宣传部:重点做好避难避险指引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指导媒体及时向公众播发防汛(防洪)预警信息,在电视台各频道及时挂出橙色预警信号图标,电台各频率在新闻时段高密度播报防汛(防洪)预警信息,通过网络媒体高密度播报防汛(防洪)预警信息。

  市公安局: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开展陆地的抢险救灾工作;加强道路巡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全市道路正常运行;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防指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省市领导防灾指示、批示精神。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组织、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市防指汇报。做好暴雨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报告,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市水务局:协助市、镇街防指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抗洪排涝抢险;加强对重点水务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掌握工程的运行状况;在市防指的指挥和监督下组织实施排洪。

  市气象局:加密监测预报频次,及时向各级三防部门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报送监测预报结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在建工程加强安全检查和加固工作;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督促物业管理机构落实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洪防涝措施等;督促燃气行业加强巡检,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

  市自然资源局:加强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与信息报送,必要时派出业务骨干到市应急指挥中心值班,提供海洋灾害防御的技术支持。督促各镇街和市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视降雨情况联合市气象局适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协助各镇街开展群众撤离、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组织开展综合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救援受困群众。

  市城管和执法局:负责所辖区域市政设施的安全运行;协调、指导做好相关市政设施的防洪防涝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有关通讯运营机构进行无线电通信设施抢修及保障,保障抢险救灾无线电通信顺畅。

  市教育体育局:向师生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在校师生的安全管理或安全转移工作。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市交通运输局:向全市在建交通工程和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各公交公司、各港口运营单位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指令,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洪防涝安全;保障抗洪排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保护和疏导站台和交通工具滞留乘客,全力开展在建工地和交通场站防洪排涝工作。按照预案和指令关停交通服务。

  市民政局:组织做好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和人员防汛(防洪)安全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洪灾影响区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监测预警。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做好监管范围内经营性景(区)点、文化场馆的防洪防涝安全工作;协助做好因暴雨滞留在监管范围内景(区)点、文化场馆内的人员撤离、救助工作。

  中山海事局:负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及时组织水上应急救助。

  中山广播电视台、中山日报社:及时向公众播放、发布防汛(防洪)预警信息,在电视台各频道及时挂出橙色预警信号图标,电台各频率在新闻时段高密度播报防汛(防洪)预警信息,通过网络媒体高密度播报防汛(防洪)预警信息。

  中山供电局:负责切断洪灾危险区供电电源,并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

  中国电信中山分公司、中国移动中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中山分公司和中国铁塔中山分公司: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11)各镇街:在防汛(防洪)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的基础上,部署开展抢险救灾行动,及时处置报告辖区险情灾情。落实并报告市防指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重点加强山塘水库、沿河两岸、低洼地带、边坡、危旧建筑、工地、围墙等危险区域的巡查警戒。各镇街防指根据本镇街洪涝灾害发展情况,组织做好本镇街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未受洪水影响的区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服从市防指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5.4.5 防汛(防洪)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市防指启动防汛(防洪)Ⅰ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公告。

  (1)总指挥坐镇三防指挥部,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①了解全市防汛(防洪)抢险救灾总体情况,指导各镇街、各单位抢险救灾。向有关镇街派出工作(督导)组。指导督促各镇街、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开展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

  ②视情况发布总动员令。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防洪)期,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以下简称“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③向公众发布信息。视情况发布电视、广播、网络讲话,要求市民群众做好防灾避险。

  ④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传达上级精神,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和防御措施。

  ⑤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各行业采取防灾避险措施,有关单位全力抢险救灾。

  ⑥视情况赴受灾地域现场指挥,召集三防专家、抢险队伍,调度物资装备,制定和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灾方案。必要时向省三防总指挥部请求支援。

  ⑦及时向省三防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⑧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执行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当总指挥赴现场指挥时,执行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协调联络。

  (3)市防指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工作。

  (4)市三防办全面核查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开放受影响区域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地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得以转移并妥善安置。

  (5)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市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6)监测预报单位实时向市三防办提供最新预测预报信息。

  (7)行业职能部门加大投入,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省防总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落实“五停”措施。

  (8)综合保障部门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9)抢险救援力量调动一切力量,增派队伍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0)各成员单位、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11)各镇街根据市防指命令及辖区险情灾情应对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及时报送险情灾情和处置情况。同时做好各类高风险区域的巡查警戒。

  (12)当保护铁路、口岸、经济发达与人口稠密地区的堤防以及山塘水库、大型路桥等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或溃决、坍塌,需要驻中山部队、武警部队实施救援时,市防指按程序协调驻中山部队和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灾行动。

  (13)经技术专家组分析研究,估计经全力抢护也无法抗拒发生溃堤垮坝的情况,险情发生前,市防指请示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发出溃决警报、公布人员转移方案,迅速组织淹没范围内的人、财、物转移。

  (14)防汛重点单位(部门)在防汛(防洪)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的抢险救援应急方案,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根据指挥命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投入抢险救灾:

  市公安局:维持社会治安秩序,迅速组织灾民疏散、撤离及救灾。

  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协调组织抢险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迅速组织灾民安置,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市水务局:迅速制定工程设施抢险技术方案,组织现场指挥部和工程抢险队伍,对出险的工程设施进行抢修和加固,保障工程安全。全力开展中心城区排涝工作,确保排水通畅。

  市自然资源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转移人、财、物所需运力情况,及时组织运力,安排车辆船只,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市卫生健康局:迅速组织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进入灾区,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救助药品和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

  市交警支队: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建设、建筑工务、供电、通信、无线电部门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保证出险现场及灾区的应急通信和正常供电,组织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及时修复损毁的市政工程、通信、供电等公共基础设施。

  全市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电子广告屏等媒体平台在市委宣传部的统一协调下,及时发布预警预告和抢险救灾信息。

  其他市三防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15)各镇街:将防汛(防洪)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全力做好防汛(防洪)等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增加抢险队伍,组织镇街核查受灾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市防指。

  5.5 防汛(防暴雨)应急响应

  5.5.1 防汛(防暴雨)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暴雨预警信号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种。结合中山市实际,根据暴雨影响程度从小到大,设本市防汛(防暴雨)应急响应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级别。

预警信号

应急响应级别

防御指引

启动条件(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png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1.进入暴雨戒备状态,关注暴雨最新消息。

2.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做好低洼、易涝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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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橙色预警信号.png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Ⅳ级

1.进入暴雨防御状态,密切关注暴雨最新消息。

2.学生可以延迟上学;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3.暂停户外作业和活动,尽可能留在安全场所暂避。

4.行驶车辆应当尽量绕开积水路段及下沉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

5.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应当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疏导和排水防涝;转移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

6.对低洼地段室外供用电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7.注意防范暴雨可能引发的内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①根据市气象台监测预报,未来24小时全市将出现大暴雨到特大暴雨天气。

②市气象台发布5个及以上镇街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者发布1-2个镇街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③因强降雨已经或将导致局部地区发生山洪地质灾害,或中心城区、低洼地区发生较严重内涝灾害,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④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png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Ⅲ级

1.进入暴雨紧急防御状态,密切关注暴雨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暴雨通知。

2. 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在安全情况下回家或者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的安全。

3.停止户外作业和活动,人员应当留在安全场所暂避;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应当撤离。

4.地下商城、地下车库、地下通道等地下设施和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保障人员安全。

5.对低洼地段室外供用电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6.行驶车辆应当就近到安全区域暂避,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如遇严重水浸等危险情况应当立即弃车逃生。

7.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应当严密监视灾情,做好暴雨及其引发的内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①根据市气象台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全市有5个以上镇街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雨仍将持续,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

②市气象台发布3个及以上镇街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③因强降雨已经或将导致局部地区发生较重的山洪地质灾害,或部分镇街发生严重内涝灾害,对社会造成较严重的影响。

④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正在生效.png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正在生效

Ⅱ级

1.按照Ⅱ级应急响应要求加强落实相关防御措施。

2.对内涝严重地区增派抢险队伍及设备,加快排涝进度。

3.全力保障路面进水口进水通畅。

4.组织做好防暴雨内涝宣传报道工作。

5.及时开展人防工程的防暴雨内涝应急处置工作,核查受损情况;指导协调其他地下空间的防暴雨内涝应急处置工作。

6.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增加抢险队伍,组织镇(街)核查受灾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①全市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正在生效,根据市气象台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全市12个以上镇街降雨量已达250毫米以上,且强降雨仍将持续。

②因强降雨已经或将导致局部地区发生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或导致大部分镇街发生严重的城市内涝灾害,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③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正在生效.png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正在生效

Ⅰ级

1.按照Ⅰ级应急响应要求加强落实相关防御措施。

2.全力做好排涝抢险工作。

3.全力组织受灾群众转移,所有室内应急避护场所全部开放。

4.全市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视情况发布全市紧急动员令。

①全市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正在生效,根据市气象台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全市18个以上镇街降雨量已达250毫米以上,且强降雨仍将持续。

②因强降雨已经或将导致局部地区发生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或导致全市发生严重的城市内涝灾害、交通大面积瘫痪,严重影响城市运行。

③其他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5.2 防汛(防暴雨)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防指启动防汛(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公告。市应急管理局带班局领导或分管三防工作局领导坐镇指挥。

  (2)市三防办密切掌握水雨情、工情、险情和气象形势,注意收集灾情信息,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和随时调配防汛抢险物资的准备。

  (3)监测预报单位原则上每6小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况加密报送。

  (4)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5)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7)各成员单位、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向公众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8)防汛(防暴雨)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市委宣传部:督促和指导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媒体及时播放暴雨信息和相关防御暴雨安全措施常识。

  市水务局:协调统筹做好水闸、泵站和山塘水库等水利工程的调度,督促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暴雨工作。指导市政管网管理单位加强值班、监控市政排水系统运行、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负责对中心城区管养范围内市政排水设施巡查,及时掌握路面积水情况,如发现水浸,立刻组织防汛队伍进行疏通和处理,保证河涌及排水管道(渠)通畅。指导镇街排涝,为排涝泵站故障问题处理及故障排除提供技术支持。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种养殖户做好预排等防灾减灾工作。

  市气象局:要加强值班,加大天气预测预报密度,并及时将暴雨情况报市三防办等有关单位部门。通过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系统、网络等平台向社会发布最新的雨情,通过电视台在电视屏幕上挂出预警信号标志提醒公众,落实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 要立即电话通知预警所在镇街应急指挥中心。

  市自然资源局:督促地质灾害点所在地及时采取排危抢险措施,避免地质灾害发生或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市城管和执法局:负责路面井盖巡查和杂物清除,防止暴雨期间因井盖缺失引起安全事故;负责督促广告牌、户外标语业主做好加固或除险措施,配合辖区和相关单位督促和协调临街临路经营商户、住户做好防暴雨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伤害发生。灾后,督促受损广告牌、户外标语业主及时做好修复或拆除,协调相关商户、住户和路面作业单位及时修复或撤换受损物体(如井盖、玻璃门窗、电线、围蔽等),避免发生次生伤害。

  市交警支队:加强路面执勤,通过六大信息平台及时发布辖区交通状况和交通管制、道路绕行等信息,并派出警力疏导交通和拯救被困人员、车辆,维护暴雨灾害区域交通秩序。

  市教育体育局:加强校舍检查,做好应急、抢险工作,确保学校及师生安全。

  各有关单位(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防御暴雨相关工作。

  (9)各镇街:根据外江内河的水位情况,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降低内河涌水位,创造有利的排涝条件;要加强辖区暴雨灾害区域临时排涝及交通疏导工作,调集人员和抢险物资做好排涝除险工作,防止暴雨灾害区域进一步扩大,并统筹做好属地社区人民群众的疏散准备,确保安全。

  5.5.3 防汛(防暴雨)III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防指启动防汛(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公告。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提出下一步的防御工作部署。

  (2)市三防办密切掌握水雨情、工情、险情和气象形势,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和镇街落实情况和灾情信息,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和随时调配防汛抢险物资的准备。

  (3)相关单位派员到市应急指挥中心集中或采取视频联通或共享紧急灾害事故信息等方式开展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原则上每3小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5)行业职能单位加强协调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省防总。

  (6)综合保障部门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7)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各成员单位、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汛(防暴雨)重点单位(部门)在防汛(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市委宣传部:督促和指导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媒体及时播放暴雨信息和相关防御暴雨安全措施常识,及时报道灾情,发布绕道行驶等温馨提示。

  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坐镇指挥,统筹协调各部门组织人员赶赴暴雨灾害严重区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迅速调配抢险物资,救援受困群众,并视紧急程度请求支援。密切关注雨情,及时处置和控制灾情,及时通报、报告灾情。

  市水务局:协调统筹做好水闸、泵站和山塘水库等水利工程的调度,特别是接近汛限或超汛限水位山塘水库的运行调度,确保山塘水库及下游群众的安全;督促协调有关镇街和单位加强在建水利工程的防汛(防暴雨)工作。指导市政管网管理单位加强中心城区和镇街全力排涝,为排涝泵站故障问题处理及故障排除提供技术支持。调动各种抢险资源,合理调度排涝设施运行,尽力消除和减轻灾害,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及时通知相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撤离,并在危险地带设警示标志,确保过往人员安全。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种养殖户做好强排等防灾减灾工作。

  市气象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进一步加大天气预测预报密度,并及时将暴雨情况报市三防办等有关单位部门。通过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系统、网络等平台向社会发布最新的雨情,通过电视台在电视屏幕上挂出预警信号标志提醒公众,落实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要立即电话通知预警所在镇街应急指挥中心。

  市自然资源局:督促地质灾害点所在地及时采取排危抢险措施,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避免地质灾害发生或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市教育体育局:加强校舍巡查,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及时发布通知明确停课时间和复课时间,并指派专人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确保学校及师生安全。

  市交警支队:加强警力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加强与市三防办、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

  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暂停在山谷、低洼积涝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户外作业,并转移至安全的地方暂避。

  (10)各镇街:要密切关注本辖区暴雨情况,加强强排以降低内河涌和积涝地区的水位,并做好人员转移避险,排涝除险等防御暴雨工作。

  5.5.4 防汛(防暴雨)II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防指启动防汛(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公告;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必要时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防御及抢险救灾。

  (2)执行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综合分析研判暴雨内涝影响情况,全面掌握暴雨内涝情况;视情况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到第一线督促、指导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执行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工作,协调有关临时应急事项。

  (3)市三防办进一步核查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指导督促受影响镇街做好人员转移,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4)相关单位派员到市应急指挥中心集中或采取视频联通或共享紧急灾害事故信息等方式开展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单位原则上每1小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6)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7)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增派队伍加强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9)各成员单位、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10)防汛(防暴雨)重点单位(部门)在防汛(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做好防暴雨内涝宣传报道工作。

  市公安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市水务局:对内涝严重地区增派抢险队伍及设备,加快排涝进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开展人防工程的防暴雨内涝应急处置工作,核查受损情况;指导协调其他地下空间的防暴雨内涝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和指导在建工地、未移交设施的施工单位防涝抢险工作,及时开启智能截污闸。指导各镇街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小区的防暴雨内涝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管和执法局:组织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保障路面进水口进水通畅。

  其他市三防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11)各镇街: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防暴雨内涝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增加抢险队伍,组织镇街核查受灾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市防指。

  5.5.5 防汛(防暴雨)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防指启动防汛(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公告;总指挥坐镇指挥,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①了解全市防汛(防暴雨)抢险救灾总体情况,指导各镇街、各单位抢险救灾。向有关镇街派出工作(督导)组。指导督促各镇街、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开展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

  ②视情况发布总动员令。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防暴雨)期,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以下简称“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③向公众发布信息。视情况发布电视、广播、网络讲话,要求市民群众做好防灾避险。

  ④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传达上级精神,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和防御措施。

  ⑤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各行业采取防灾避险措施,有关单位全力抢险救灾。

  ⑥视情况赴受灾地域现场指挥,召集三防专家、抢险队伍,调度物资装备,制定和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灾方案。必要时向省三防总指挥部请求支援。

  ⑦及时向省三防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⑧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当总指挥赴现场指挥时,执行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协调联络。

  (3)市防指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工作。

  (4)市三防办全面核查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开放受影响区域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地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得以转移并妥善安置。

  (5)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派员到市应急指挥中心集中或采取视频联通或共享紧急灾害事故信息等方式开展联合值守。

  (6)监测预报单位实时向市三防办提供最新预测预报信息。

  (7)行业职能部门加大投入,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防指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落实“五停”措施。

  (8)综合保障部门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9)抢险救援力量调动一切力量,增派队伍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0)各成员单位、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内涝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11)防汛(防暴雨)重点单位(部门)在防汛(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的抢险救援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根据指挥命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投入抢险救灾:

  市公安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市水务局: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实行全面、不间断监测预报预警,全力指导属地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群众,继续对内涝严重地区增派抢险队伍及设备,加快排涝进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开展人防工程的防暴雨内涝应急处置工作,核查受损情况;指导协调其他地下空间的防暴雨内涝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和指导在建工地、未移交设施的施工单位防涝抢险工作,及时开启智能截污闸。指导各镇街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小区的防暴雨内涝应急处置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其他市三防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12)各镇街:将防汛(防暴雨)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全力做好防汛(防暴雨)等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增加抢险队伍,组织镇街核查受灾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市防指。

  5.6 防风应急响应

  5.6.1 防风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台风预警信号分为白色信号、蓝色信号、黄色信号、橙色信号和红色信号五种,结合中山市实际,根据影响程度由低到高,设本市防风应急响应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响应级别。

预警信号

应急响应级别

防御指引

启动条件(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台风白色预警信号.png

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

1.进入台风注意状态,警惕台风对当地的影响。

2.注意通过气象信息传播渠道了解台风的最新情况。

/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jpg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1.进入台风戒备状态,做好防御台风准备。

2.注意了解台风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防御台风通知。

3.加固门窗和板房、铁皮屋、棚架等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室外搁置物和悬挂物。

4.海水养殖、海上作业人员应当适时撤离,船舶应当及时回港避风或者采取其他避风措施。

5.停止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

①我市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8-9级并将持续。

②当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

③全市已受台风影响,可能或已经发生局部风灾、洪涝灾害或其他次生灾害时。

④其他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png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1.进入台风防御状态,密切关注台风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台风通知。

2.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或者在安全情况下回家;学校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回家。

3.居民应当关紧门窗,妥善安置室外搁置物和悬挂物,尽量避免外出;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应当及时撤离,确保留在安全场所。

4.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止高空等户外作业。

5.滨海浴场、景区、公园、游乐场、文化场馆应当适时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

6.海水养殖、海上作业人员应当撤离,回港避风船舶不得擅自离港,并做好防御措施。

7.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实时关注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①我市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10-11级并将持续。

②当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

③全市已受台风影响,多处发生风灾、洪涝灾害或其他次生灾害时。

④其他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png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1.进入台风紧急防御状态,密切关注台风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台风通知。

2.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学校应当妥善安置寄宿学生。

3.居民避免外出,确保留在安全场所。

4.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5.滨海浴场、景区、公园、游乐场、文化场馆应当停止营业,迅速组织人员避险。

6.加固港口设施;落实船舶防御措施,防止走锚、搁浅和碰撞。

7.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密切监视灾情,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①我市12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将持续。

②当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

③全市已受台风影响,发生了较为严重的风灾、洪涝灾害和其他次生灾害时。

④其他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png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1.进入台风特别紧急防御状态,密切关注台风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台风通知。

2.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学校应当妥善安置寄宿学生;建议用人单位停工(特殊行业除外),并为滞留人员提供安全的避风场所。

3.居民切勿外出,确保留在安全场所。

4.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应当保持戒备和防御,以防台风中心经过后强风再袭。

5.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严密监视灾情,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①我市12小时内将受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将持续。

②当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

③全市已受台风影响,全市发生了严重风灾、洪涝灾害和其他次生灾害时。

④其他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6.2 防风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防指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公告;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必要时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防御及抢险救灾。

  (2)市应急管理局分管三防局领导或值班局领导坐镇指挥,召开会商会议,分析风情(风暴潮)、工情、汛情,开展防风工作部署;视情况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想可能受灾镇街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3)市三防办密切关注台风移动路径和发展态势,加强24小时值班;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三防指挥机构发出防风通知,要求加强值班,领导带班,督促做好防台风措施;督促渔船归港、渔排人员上岸避风;检查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4)监测预报单位原则上每6小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本行业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对海上风险、防风隐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易涝点、旅游景区等八个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落实。

  (6)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向公众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中山军分区: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

  市委宣传部:重点做好避难避险指引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指导媒体及时向公众播发防台风预警信息,在电视台各频道及时挂出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图标,电台各频率在新闻时段高密度播报台风预警信息,通过网络媒体高密度播报台风预警信息。

  市公安局: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和保护;维护公共秩序,提示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注意防御等。

  市应急管理局:督促各临时避难场所做好开放准备,组织各镇街开放临时避难场所;将临时避难场所开放的信息及时告知公众。向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信息,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安排好值班和应急处置人员。

  市水务局:督促各山塘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排水管网、水文站网等设施的管理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灾害防御准备。

  市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防风“六个百分百”措施,督促各镇街落实渔船避风,协助辖区政府督促海上养殖渔排人员上岸避风,督促并指挥进港渔船停泊避风,确保渔船百分百回港,在港(含避风锚地)船只百分百落实防御措施,渔排作业人员百分百上岸。

  市气象局:加密会商,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台风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及时报告市防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全市建筑施工单位,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范做好防御工作,视情况督促在建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督促物业管理机构通过广播、张贴防风防台风提示等措施提醒居民做好防御准备;督促燃气公司等有关单位做好巡检等防御准备。

  市消防救援支队: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

  市城管和执法局:督促协调户外电子广告运营单位于2小时内刊播、滚动发布预警和防御信息。组织市政设施场站防风隐患排查消除和抢险抢修、市政绿化树木加固修剪,组织地面垃圾清运,检查排除户外广告安全隐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注台风动态,组织协调有关通讯运营机构抢修无线电通信设施及提供抢险救灾无线电保障。

  市教育体育局: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视情况暂停室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等。

  市交通运输局:向全市在建交通工程和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各公交公司、各港口交通运营单位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信息,要求严格落实防风“六个百分百”措施。督促港口、车站、轻轨等交通运输机构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所有进港航船、车辆、班次等,并督促场站开展防风检查抢修及时排除隐患;安排运力,及时转移滞留乘客。组织检查加固和抢修道路交通设施标牌。立即组织和督促在车载媒体上发布三防信息,提示乘客关注灾害性天气情况,调整出行安排,注意人身安全。

  市民政局:提示和督促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的安全。

  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随时开展抢救伤员等工作。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通知所管辖的各经营性景(区)点、星级饭店、文化场馆等做好防御准备,组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按规范关停场所设施、提示游客注意防风安全。

  中山海事局:严格落实防风“六个百分百”措施,组织、指挥和协调海上船舶和作业人员采取避风行动,统筹安排锚地,做好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中山供电局:关注台风最新动态,采取防风防汛(防洪)措施避免设施损坏,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保障供电正常。

  中国电信中山分公司、中国移动中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中山分公司和中国铁塔中山分公司: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做好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10)各镇街:加强24小时值班,按照市防指指令启动辖区防御预案,做好各项防风准备,及时处置和报告辖区险情灾情。各镇街防指密切关注台风发展态势,根据本镇街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发出防御通知,执行市防指的各项指令,做好隐患排查和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5.6.3 防风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防指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公告;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必要时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防御及抢险救灾。

  (2)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各项工作,协调有关临时应急事项;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提出下一步防风工作部署;视情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指导有关区组织防风抢险救灾工作;视情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指导、督促做好回港避风人员、上岸人员以及其他受影响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3)市三防办督促、跟踪检查区和有关单位落实防风工作情况,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收集、汇总渔船归港和渔排人员上岸避风落实情况;

  (4)相关单位派员到市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单位原则上每3小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6)行业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本行业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对海上风险、防风隐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易涝点、旅游景区等八个重点环节进行再检查、再落实,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

  (7)综合保障部门加强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8)抢险救援力量根据指令,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9)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10)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在防风IV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中山军分区: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市委宣传部:重点做好避难避险指引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指导媒体及时向公众播发防台风预警信息,在电视台各频道及时挂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图标,电台各频率在新闻时段高密度播报台风预警信息,通过网络媒体高密度播报台风预警信息。

  市公安局:协助做好群众救助、人员疏散、紧急防护、抢险救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型集会人员的疏散工作;在全市交通诱导屏上播出预警及防御和抢险救灾信息;加强道路巡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全市道路正常运行;在重点区域和灾区增加警力,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快速处置,协助组织路上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市防指处置台风影响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通知临时避难场所全部开放,及时告知公众;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组织协调基本生活救助。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危险部位(储罐区、配电房等)监控,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同时按规定上报。

  市水务局:督促山塘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排水管网、水文站网等管理维护单位加强安全巡查,重点监视堤围险段、病险山塘水库等重要部位;督促检查易受台风影响的在建水务工程暂停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施工设施等,切断施工电源,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撤离简易建筑内的人员;组织力量处置水务工程设施险情、灾情,为市防指提供抢险技术支撑。

  市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防风“六个百分百”措施,确保渔船百分百回港,在港(含避风锚地)船只百分百落实防御措施,渔排作业人员百分百上岸。进一步核实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协助各镇街督促海上养殖鱼排人员上岸避险;会同海事部门对海上受困渔民开展救助工作。

  市气象局:加密监测预报频率,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根据指挥部指令,派技术骨干到三防指挥部会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检查在建工地停止高空、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等,必要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检查所管辖区域内的积水情况,抢修损毁设施;督促物业管理机构更新防风提示、增加广播频次;督促燃气行业做好抢险抢修准备,加强巡检,及时整治隐患、处理险情。

  市自然资源局:督促各镇街和市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视降雨情况联合市气象局适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

  市消防救援支队: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必要时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

  市城管和执法局:督促有关管理单位、业主加强户外广告牌、路灯设施的检查和加固;视情况组织切断广告牌及危险室外电源;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开展树木修剪、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等;加强地面垃圾清运;督促所管辖的市政公园及时停止营业,做好已入园游客的安全防护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做好防风救灾物资的供给保障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有关通讯运营机构抢修无线电通信设施及提供抢险救灾无线电保障。

  市教育体育局:检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安排落实情况,督促校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学生安全。

  市交通运输局:向全市在建交通工程和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各公交公司、各港口交通运营单位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指令,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协调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增加运力疏散提前下班和下课的人潮;通知运输行业相关管理单位严密监控车辆运行情况,根据应急调度预案,适时暂停相关路线的营运;督促港口、车站等交通运输机构适时调整或取消车次,将调整或取消车次的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台、电台、广播、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告知公众,并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组织修复受损公路和公路交通设施;督促协调各公交公司、各港口运营单位,通过所管辖范围的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等工具,滚动播出和及时更新预警预报和防御抢险救灾信息。

  市民政局:督促全市福利机构、救助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督促所管辖的各经营性景(区)暂停售票,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指导旅游企业详询气象、交通等信息,妥善安置游客;通知管辖的文化场馆暂停营业,并做好文化场馆防风安全。

  中山海事局:严格落实防风“六个百分百”措施,密切关注辖区海上船舶动态,注意船舶走锚等异常情况;协调救助力量,做好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中山供电局:调集力量对危险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防护加固,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保障供电正常。

  中国电信中山分公司、中国移动中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中山分公司和中国铁塔中山分公司: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做好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11)各镇街:组织部署开展防台风工作,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台风动向,检查本区防御台风落实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工作,开展辖区险情灾情处置和上报。各镇街防指根据本镇街预案要求,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市防指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防风“六个百分百”措施,组织开展防御和抢险救灾各项防风工作。

  5.6.4 防风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防指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公告;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必要时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防御及抢险救灾。

  (2)执行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风紧急会商,研判和部署当前防风工作;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指导有关镇街组织防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当执行总指挥赴现场指挥时,常务副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协调联络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执行总指挥及常务副总指挥开展工作。

  (3)市三防办进一步核查市防指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4)相关单位派员到市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单位原则上每1小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6)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落实本行业的各项防御措施;对行业内各类隐患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7)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协助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9)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10)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在防风III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中山军分区: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市委宣传部:重点做好避难避险指引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指导媒体及时向公众播发防台风预警信息,在电视台各频道及时挂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图标,电台各频率在新闻时段高密度播报台风预警信息,通过网络媒体高密度播报台风预警信息。

  市公安局: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对出现灾情的区域实施警戒,开展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在全市交通诱导屏播出预警和防御抢险救灾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防指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省市领导防灾指示、批示精神。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告知公众,做好避险人员管理、服务。做好台风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报告,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市水务局:协同市应急管理局处置台风影响期间发生的水务工程设施突发事件,为市防指提供抢险技术支撑。按照预案调度水利工程和防洪排涝设施,督促属地落实中小河流洪水高危区、山洪灾害高危区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市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防风“六个百分百”措施,继续核实渔船回港、渔排作业人员上岸情况,确保渔船百分百回港,在港(含避风锚地)船只百分百落实防御措施,渔排作业人员百分百上岸。

  市气象局:继续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停止一切作业,关闭工地用电总闸;督促落实危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安全管理,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物业管理机构更新小区防风防汛(防洪)提示、加强广播和巡查、落实管理范围内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御措施等;督促燃气行业加强巡检,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

  市自然资源局:督促各镇街和市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视降雨情况联合市气象局适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协助开展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落实移地质灾害高风险区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市消防救援支队: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必要时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

  市城管和执法局:组织力量对有关市政设施、高空广告牌和高空作业设施等进行检查和加固。台风来临前,大幅度修剪树木,组织地面垃圾清运,及时清除影响安全的损毁树木、设施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有关通讯运营机构抢修无线电通信设施及提供抢险救灾无线电保障。

  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做好学校和在校学生防台风安全工作。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市交通运输局:向全市在建工程企业、各公交公司、各港口运营单位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指令,通过其所管辖范围的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已连接移动视讯的)等工具,滚动播出和及时更新预警及防御抢险救灾信息,提示乘客关注灾害性天气情况,调整出行安排,注意人身安全;督促港口、车站等交通运输机构做好船舶、车辆等停运交通工具的防风安全,将调整或取消轮船、车次、班次等信息及时告知公众,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全力开展在建工地和交通场站防风工作。组织开展公路和交通设施抢险抢修。

  市民政局:对因台风灾害致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临时困难救助;组织做好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及其受助人员防台风安全工作。协助灾后救助及救灾捐赠。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应急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灾区环境监测,处置环境突发事件。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督查所管辖的各经营性景(区)点等关闭情况,文化场馆活动停止、游客疏散安置等情况,排查隐患并及时处理;指导有关单位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旅客做好疏导服务。督促指导各场所做好防风安全。

  中山海事局:做好海上险情处置准备,组织开展海上险情处置工作。

  中山供电局:加派力量抢修损毁设施,并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排水通畅,保障供电正常。

  中国电信中山分公司、中国移动中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中山分公司和中国铁塔中山分公司: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应急通讯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建立预警抢险救灾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预警抢险救灾信息。

  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做好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11)各镇街: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一线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各镇街防指做好各项防风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市防指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辖区“六个百分百”和人员转移等落实情况;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的调拨和抢险救灾工作。

  5.6.5 防风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防指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向全社会发布公告。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当总指挥赴现场指挥时,执行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协调联络工作。

  ①召开全市防台风紧急会议,传达上级精神,了解台风防御总体情况,指导全市抢险救灾。

  ②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风期,视情况签发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紧急动员令。视情况签发大范围人员转移避险指令。

  ③视情况发布电视、广播、网络讲话,要求市民群众做好防灾避险。

  ④向有关镇街派出工作(督导)组。

  ⑤指导督促各镇街、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开展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

  ⑥视情况赴受灾区域现场指挥,召集三防专家、抢险队伍,调度物资装备,制定和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灾方案。必要时向省防总请求支援。

  ⑦向公众发布信息。

  ⑧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⑨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执行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协调有关临时应急事项。

  (3)市三防办全面核查市防指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

  (4)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派员到市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单位实时向市三防办提供相关预测预报信息。

  (6)行业职能部门加大投入,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省防总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落实“五停”措施。

  (7)综合保障部门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投入抢险救灾救援工作。

  (9)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10)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市防指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按照I级响应的不同情况,全力做好各项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中山军分区、武警中山支队和民兵预备役:按照命令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新闻媒体: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本地网络媒体、移动媒体、户外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播发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信息;重点做好避难避险指引、台风动态、防台风动员及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坐镇镇街三防指挥机构,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投入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5.7 防旱(防咸)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5.7.1 防旱(防咸)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级别

启动条件((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①全市二分之一及以上区域气象站达到重等及以上等级气象干旱并持续20天以上,且主要江河和水库10日滑动平均水位(流量)降至低于旱警水位(流量);

②梧州水文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85%;

③全市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15%。

④全禄咸度监测点连续5天24小时超标(>250mg/l)且咸情持续,供水受到影响。

⑤其他需要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Ⅲ级

①全市三分之二及以上区域气象站达到重等及以上等级气象干旱并持续20天以上,且主要江河和水库20日滑动平均水位(流量)降至低于旱警水位(流量);

②梧州水文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0%;

③全市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20%。

④全禄咸度监测点连续10天24小时超标(>250mg/l)且咸情持续,供水受到较大影响。

⑤其他需要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Ⅱ级

①全市所有区域气象站达到重等及以上等级气象干旱并持续30天以上,且主要江河和水库30日滑动平均水位(流量)降至低于旱警水位(流量);

②梧州水文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5%;

③全市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30%。

④全禄咸度监测点连续15天24小时超标(>250mg/l)且咸情持续,供水受到较严重影响。

⑤其他需要启动防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Ⅰ级

①全市所有区域气象站达到重等及以上等级气象干旱并持续40天以上,且主要江河和水库40日滑动平均水位(流量)降至低于旱警水位(流量);

②梧州水文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100%;

③全市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40%。

④全禄咸度监测点连续20天24小时超标(>250mg/l)且咸情持续,供水受到严重影响。

⑤其他需要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7.2 防旱(防咸)Ⅳ级、Ⅲ级工作要求

  (1)市防指启动防旱(防咸)Ⅳ级或III级应急响应通知,向社会发布通告。

  (2)市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市应急管理局其他局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干旱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旱抗旱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镇街防指联动配合,共同应对。

  (3)市三防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市防指的防旱工作要求。

  (4)市防指视情况通知要求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单位原则上每天上午9时向市三防办报送旱情监测信息。

  (6)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7)各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8)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做好准备,根据市防指的指令,及时向受影响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9)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10)防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水务部门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督促、指导做好城市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指导灾区减少农田浸灌用水,控制水量消耗。

  市防指和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向省、中央或国家有关部门申请防旱(防咸)资金,帮助灾区筹措防旱(防咸)经费。

  各镇街防指:贯彻落实市防指各项工作部署,根据本镇街实际情况,做好本辖区的防旱抗旱工作。做好灾情监测,加密分析预测灾情变化趋势,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防旱(防咸)工作,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实施防旱(防咸),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等防旱(防咸)工作。

  5.7.3 防旱(防咸) Ⅱ级、I级工作要求

  (1)市防指启动防旱(防咸) Ⅱ级或I级应急响应通知,向社会发布通告。

  (2)总指挥视情或委托执行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或市防指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干旱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旱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镇街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抗灾。

  (3)市三防办及时收集干旱信息和受灾情况。

  (4)根据市防指要求,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单位、行业职能部门、综合保障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市防指指令,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6)各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向受灾严重镇街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7)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计划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8)防旱重点单位(部门)在防旱(防咸)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市防指必要时提请省防总组织开展跨流域调水。

  市防指及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向省、中央或国家有关部门申请防旱(防咸)资金,帮助灾区筹措防旱(防咸)经费。

  水务部门要做好山塘水库防旱(防咸)的用水计划,严格控制非供水性排水;要加强供水科学调度、蓄淡防咸,及时调整用水计划,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安全,保证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用水需求。

  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业生产防旱(防咸)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农业生产用水。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中山军分区、武警中山支队积极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旱(防咸)救灾工作,维持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各镇街防指:贯彻落实市防指各项工作部署,根据本镇街实际情况,做好本辖区的防旱抗旱工作。做好灾情监测,加密分析预测灾情变化趋势,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防旱(防咸)工作,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实施防旱(防咸),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等防旱(防咸)工作。

  5.8 防冻应急响应

  5.8.1 防冻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寒冷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结合中山市实际,根据影响程度由低到高,设本市防冻应急响应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响应级别。

预警信号

应急响应级别

防御指引

启动条件(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寒冷黄色预警信号.png

寒冷黄色预警信号

/

1.关注寒冷天气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寒冷通知。

2.注意做好防寒和防风工作,居民适时添衣保暖。

/

寒冷橙色预警信号.png

寒冷橙色预警信号


Ⅳ级

1.密切关注寒冷天气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寒冷通知。

2.居民尤其是老、弱、病、幼、孕人群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3.采取防寒救助措施,适时开放避寒场所。

4.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防风,对热带、亚热带水果及有关水产、农作物等采取防寒措施。

5.高寒地区应当采取防霜冻、冰冻措施。

①市气象台发布寒冷橙色预警信号,已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且寒冷仍将继续,预计低温雨雪冰冻对农业、林业或养殖业产生较大影响;

②市气象台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

③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寒冷红色预警信号.png

寒冷红色预警信号


Ⅲ级

1.严密关注寒冷天气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寒冷通知。

2.居民尤其是老、弱、病、幼、孕人群加强防寒保暖工作。

3.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

4.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供电等单位应当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5.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应当做好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①寒冷红色预警信号正在生效,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且寒冷仍将继续,同时已经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

低温雨雪冰冻对农业、林业或养殖业造成重大影响;

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市内高速公路中断12小时以上,或导致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上,且灾情可能进一步扩大。

②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寒冷红色预警信号.png

寒冷红色预警信号


Ⅱ级

1.按照Ⅱ级应急响应要求加强落实相关防御措施。

2.加强对老、弱、病、幼、孕人群的防寒保暖工作。

3.加大室内避难场所的开放。

4.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供电等单位持续加强防寒防冻措施。

5.加强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①寒冷红色预警信号正在生效已维持96小时以上,预计对我市造成严重影响;

②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市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

③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全市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并对全市电网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④低温雨雪冰冻造成辖区内供水、供气、通信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⑤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寒冷红色预警信号.png

寒冷红色预警信号


Ⅰ级

1.按照Ⅰ级应急响应要求开展工作。

2.全力组织受灾群众转移,所有室内避护场所开放。

3.全力做好防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①寒冷红色预警信号正在生效且已维持120小时以上;

②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市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48小时以上,对社会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

③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并对全市电网运行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④低温雨雪冰冻造成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⑤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8.2 防冻级、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防指启动防冻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通知,向社会发布通告。

  (2)市三防办主任(一般是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或委托市应急管理局带班局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低温防冻防御会商会,部署防冻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镇街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应对,视情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3)市三防办密切关注低温冰冻发展动态,传达市防指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发工作;督促、指导受影响镇街落实防冻措施。

  (4)根据市防指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单位原则上每天上午9时向市三防办报送冻情监测信息。

  (6)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冻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灾损失情况。

  (7)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冻相关措施。

  (8)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市防指的指令,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9)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冻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10)防冻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市委宣传部:重点做好避难避险指引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指导媒体及时向公众播发防冰冻预警信息,电台各频率在新闻时段高密度播报冰冻预警信息,通过网络媒体高密度播报冰冻预警信息。

  市公安局:协助维护车站秩序;加强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运送救援物资、人员车辆畅通;必要时协助组织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

  市发展改革局:加强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工作,组织盘点市级救灾物资,做好物资出库准备,确保物资储存状况良好,随时可调用出库。

  市农业农村局:督促落实畜牧业、渔业、种植业等的防寒措施。

  市气象局:加强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房屋和建筑工地防御低温冰冻灾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协调开展受损供气等市政管网的抢修,保障供气;指导城镇受灾居民住房的规划和重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路统一调度,保障重点公路的畅通;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高速公路通行、养护管理;加强水上运输管理。督促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所属道路路面养护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滞留在所属道路上的司机和旅客的基本生活安置;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属道路防御低温冰冻灾害相关应急准备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在车站、车载媒体上发布防冻信息,提示乘客关注险情灾情,避免外出,注意人身安全。

  市民政局:督促、指导做好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指导做好儿童、老人、流浪乞讨人员、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的防寒保暖工作,对因低温冰冻灾害致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临时困难救助;协助做好救灾捐赠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有序返乡;必要时,动员外来务工人员留驻,协助有关单位指导相关企业做好留驻务工人员的日常生活和文娱活动安排。

  中山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加强重点线路巡查;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中山广播电视台、中山日报报业集团:按照市委宣传部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介,高频度发布防冰冻预警信息;做好避难避险指引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11)各镇街防指:加强值班,根据本镇街雨雪冰冻情况,对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抗冻工作动员和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防冻抗冻工作,并及时报告市防指。

  5.8.3 防冻级、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启动防冻Ⅱ级或I级应急响应通知,向社会发布通告。

  (2)总指挥或委托执行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或视情委托市防指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低温防冻防御会商会,部署防冻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镇街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抗灾。

  (3)市三防办检查受影响镇街防冻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增开应急避护场所,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4)根据市防指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单位、行业职能部门、综合保障部门、各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各自职责和市防指指令,积极贯彻落实防冻抗冻相关措施。

  (6)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冻情、灾情发送及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7)防冻重点单位(部门)在防冻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继续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防冰冻灾害工作。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组织做好受灾地区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工作,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过,进一步维护交通运输秩序。

  市发展改革局、中山供电局:加强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工作,组织盘点市级救灾物资,做好物资出库准备,确保物资储存状况良好,随时可调用出库。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强供电设施、线路的巡查,加强电力调度,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市民政局:继续督促、指导做好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指导做好儿童、老人、流浪乞讨人员、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的防寒保暖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有序返乡和按需入粤工作,必要时动员外来务工人员留粤。

  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大电信运营商:指导做好供水、供气、通信线路(管道、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抢修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指导做好农业防冻害工作。

  (8)低温冰冻灾害严重的镇街要动员和组织干部群众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上报低温冰冻灾害及防御情况。

  6 保障措施

  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交通、医疗、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按照“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以公共通信网络为主,完善应急(三防)专用通信网络,逐步构建完善的移动信息化指挥体系。

  (2)在市防指与省防总之间,市防指与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以及镇街之间,实现三防信息和实时可视通话的互联互通。

  (3)公共通信网络主要包括传真、电话、短信、无线电通信和卫星电话等。

  (4)专用通信网络包括市、镇街的应急(三防)指挥信息系统、计算机通信网络和异地视频会商系统等。必要时,市防指可调用公安及其他单位的无线通信设备投入三防应急抢险工作。

  (5)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信息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6)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中国电信中山分公司、中国移动中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中山分公司、中国铁塔中山分公司为本市三防应急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健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负责组织落实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保障通信设施正常运行,提供应急移动通信设备,保障三防信息畅通;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通信影响范围。

  (7)加强气象、水文、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水旱风冻灾害防御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来源和强有力的支撑。

  6.2 应急队伍保障

  6.2.1 应急队伍建设

  (1)市、镇两级要构建军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四位一体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2)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镇街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驻中山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应组建综合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各镇街组织各村居、重要厂企组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实行“平战结合”,全面提升防汛抢险能力。

  (4)供水、供电、供气、排水、交通、医疗、通信等公用设施管理和运营单位,应组建相应的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职责和险情、灾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5)各单位将本单位抢险队伍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市应急管理局组建各类相关专业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储备库,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从储备库中调遣相关队伍支援事发地抢险救灾工作。

  6.2.2 应急队伍调动

  (1)调动驻中山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由中山军分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执行。

  (2)调动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由武警中山支队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执行。

  (3)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同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消防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4)市防指有权对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管理的抢险队伍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管理的专业抢险队伍实施调动;必要时,市防指可向省防总请求支援。

  (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配合防汛防旱防风活动,服从抢险救援指挥。

  6.3 技术保障

  市防指设立市三防专家库,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等组成,各成员单位可根据行业特点,设立本行业专家库,由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

  (1)为防灾减灾规划提供专家咨询,为三防指挥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2)根据收集掌握的信息,对灾害进行评估研判,协助市防指分析掌握全市水旱风冻灾害发展态势,提出决策建议;

  (3)协助全市各级各部门做好三防风险源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4)参与工程险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出应急处置方法和整改措施建议,提供技术支持,辅助指挥决策,参与本市较大以上水旱风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调查及原因分析;

  (5)参与重要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协助解决工程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协助推广应用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

  (6)根据本辖区、本部门三防工作动态和国内外三防工作信息,撰写有关三防工作形势分析、重大事故调查或事故隐患评估方面的论文、报告或者建议,参与全市三防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工作有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7)承办市防指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6.4 供电保障

  (1)各级供电部门每年汛前对本级三防指挥部所在的办公场所供电线路进行检修。负责保障水旱风冻灾害应对过程中的供电需求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供电部门应当优先为用电重点保障单位提供电力,确保优先恢复供电,并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重要通信抢修现场及其他抢险救灾重点单位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2)电力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水利工程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电力供应。

  (3)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当按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4)电力线路受损情况及时汇报市防指。

  6.5 供水保障

  (1)供水部门负责保障水旱风冻灾害期间的供水需求,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2)供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

  (3)供水受损情况及时汇报市防指。

  6.6 油料保障

  (1)石油供应单位应当建立油料预置机制,提前向可能受灾地区优先调运油料。

  (2)石油供应单位应当指定应急保障供油联络人,通信、电力等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对接用油保障事宜。在抗灾救灾期间,石油供应单位应当设立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加油通道,对抢险救灾车辆及救灾用油设备优先安排加油。

  (3)紧急情况下,对亟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较远的受灾地区,石油供应单位应当安排运输工具及时运送油料。

  (4)当油料供应不畅时,相关单位及时向当地三防部门报告,并由三防部门协调解决。

  6.7 安全防护

  6.7.1 应急抢险救灾人员安全防护

  在进行三防应急处置时,应切实做好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防护。

  (1)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平时应注重安全作业培训;鼓励成员单位、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积极参加保险。

  (2)相关技术专家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提供专业指导。

  (3)各应急人员在抢险救灾时应配备相应的装备,遵守操作规程。

  6.7.2 社会公共安全防护

  (1)社会公共治安、公共秩序维护。公安部门负责水旱风冻灾害发生区域公共治安和公共秩序维护保障,维护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秩序。

  (2)社会公共区域的安全防护。水务、城管等部门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三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等,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置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设施和高空悬挂物等;城管、住建、供电等部门做好社会公共区域的防触电措施。

  (3)社会弱势群体的安全防护。各级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的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

  6.8 资金保障

  (1)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经费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应急救灾资金。

  (2)各级财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管理、监督工作。

  (3)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经费,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

  6.9 物资保障

  6.9.1 三防物资保障

  (1)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2)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根据三防物资储备有关规定,规划、建设三防物资仓库,做好三防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日常工作。

  (3)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三防职责,做好本行业的三防相关物资储备和管理。

  (4)三防物资的调配必须遵守“保障供给、手续清楚”的原则。

  6.9.2 社会物资征用

  在灾情紧急的情况下,市防指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依法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及时归还或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补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必要时,可通过市防指向省防总申请调用储备物资援助。

  6.10 社会动员保障

  (1)灾害发生时,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灾情的发展,广泛动员和发动群众及社会力量,投入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及抗灾救灾工作。

  (2)对防灾抢险期间动员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事后及时归还或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补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

  6.11 人员转移保障

  (1)各镇街、村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强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各镇街、村和相关单位负责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3)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对象包括:防台风“六个百分百”所规定人员、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三边”(即海边、河边、山边)人员以及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人员。

  (4)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组织实施,驻中山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消防救援队伍参与转移救援,当地武警、公安等部门负责协助并维持现场秩序。

  6.12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市镇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应急空间、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做好管辖范围内应急避难场所台账,以便妥善安置灾民或需临时接受庇护的群众。各镇街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作,设立标志,明确各级责任人,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

  (2)应急避难场所可设在救助站、敬老院、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内,但必须符合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及建筑安全的条件,能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同时具备供水、供电、食宿、卫生等生活保障基本设施。

  (3)市镇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全市应急避难场所的数量、位置、容量、路线、开放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

  6.13 宣传、培训和演练

  6.13.1 宣传

  市防指、各镇街、各级有关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在全市广泛开展三防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教育部门将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

  6.13.2 培训

  (1)由市、镇两级三防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本级三防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防洪抢险骨干人员、成员单位三防技术骨干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2)驻中山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灾培训,市和地方有关部门给予支持与协作。

  6.13.3 演练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根据实际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防风抢险演练。

  (3)演练主要包括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安全转移群众以及常见险情处置。

  7 善后处置

  7.1 救灾救济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灾后救灾救济工作由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市政府可向省政府或其他地市政府请求支援。

  7.2 恢复重建

  (1)当发生重大灾情时,市政府应在市防指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人员参加救灾指挥部工作。

  (2)灾后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防指或市救灾指挥部具体部署: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召开救灾紧急会议;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救灾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继续严密监视水旱风冻灾害;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向省防总和省有关部门报告灾情;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临时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协助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情;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并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4)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投入救灾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6)市水务局、市城管和执法局、中山供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大电信运营商和中国铁塔中山分公司等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

  (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及时发放上级和市级救灾资金,协调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肥料等,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8)市水务局负责组织灾后水利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

  (9)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地防御地质灾害,协助当地政府对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加强巡查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10)市城管和执法局负责督促业主及时修复或拆除受损广告牌、户外标语,配合辖区和相关单位协调相关商户、住户和路面作业单位及时修复或撤换受损物体(如井盖、玻璃门窗、电线、围蔽等),避免发生次生伤害。

  (1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的报道。

  (12)工程或设施损害应急修复。

  ①工程应急修复。对影响三防安全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工程应尽快修复。对三防通信设施及水文遥测等应及时修复。

  ②三防物资补充。针对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应急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储备和常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水旱风冻灾害的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统筹安排灾害期间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7.4 保险赔付

  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7.5 调查分析、后果评估及总结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市防指指导开展水旱风冻灾害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各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有关镇街对灾害监测、预警、防治、险情处置及保障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工程规划、建设和整改计划,形成书面报告报市防指。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三防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防总备案。

  (2)本预案由市防指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并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

  (3)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要结合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相应的三防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指导督促镇街、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府办〔2020〕24号)和《中山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印发中山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防冻应急响应”有关内容的通知》(中防〔2021〕7号)同时废止。

  

  9 附件1


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

  

       (1)中山军分区:

  ①负责组织协调驻中山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②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和社会治安工作。

  (2)市委宣传部:

  ①指导全市防灾减灾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

  ②指导协调市属新闻媒体配合做好三防预警信息、防御指引的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③做好舆论引导,宣传和弘扬社会正气;

  ④指导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和应答口径,负责统筹协调重大三防新闻发布工作;

  ⑤指导、协助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

  ⑥指导在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上及时向公众发布三防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⑦负责涉外信息发布、涉外新闻采访等相关协调工作。

  (3)市公安局:

  ①负责建立水旱风冻灾害处置机制,加强值班备勤,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工作,提前做好警力预置;

  ②负责管理全市视频监控系统,提供视频监控实时图像共享,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道路水浸点信息及其他突发灾情信息;

  ③灾害发生期间,做好灾区治安的巡查和维护工作,打击造谣传谣行为,防止盗窃、哄抢三防物资和设施等违法犯罪事件发生。

  (4)市应急管理局:

  ①负责市防指日常工作;

  ②负责拟制全市三防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拟订水旱风冻灾害防灾减灾专项规划、水旱风冻灾害防治工作;

  ③负责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④组织建立水旱风冻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⑤负责全市应急避难场所的核查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公布;

  ⑥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⑦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派出专家到场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企业落实防御措施,协助做好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工作;

  ⑧指导开展水旱风冻灾害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5)市水务局:

  ①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涝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②组织落实水情、旱情、咸潮监测预警工作;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山塘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山塘水库垮坝等事件立即报告市三防办;

  ③指导、督促山塘水库、堤防、水闸、泵站、中心城区排水管网等管理单位日常巡查,重点监视堤围险段、病险山塘水库等重要部位,及时提供工情信息,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工程出险时及时投入人力物力进行抢险;当启动防洪Ⅲ级或以上应急响应时,各属地政府组织其他非管理单位人员全天候参与巡查工作;

  ④监控市属水务工程运行情况,组织、指导、督促各水务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御措施,督促在建水务工程暂停作业,对施工设施做好防护后及时撤离;

  ⑤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防旱(防咸)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统筹市属水利、水库、水电等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⑥负责中心城区排涝减灾工程的管理,指导非中心城区镇街的排涝减灾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统筹开展内涝点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暴雨抢险应急管理工作;

  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当启动防汛(防洪)或防风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派出技术工作组提前赴现场开展水库、海堤、江堤和水闸等水利工程检查落实和技术指导工作;

  ⑧指导、督促各镇街完成水务工程的达标或修复、加固工作;

  ⑨负责监督防台风“六个百分百”任务中“中小河流洪水高危区、山洪灾害高危区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的执行。

  (6)市农业农村局:

  ①负责提供农田渍涝、干旱和咸潮信息;组织、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农用地、渔业水域等三防隐患排查和整改;

  ②指导、督促、落实水旱风冻灾害农业、渔业防御措施;

  ③指导、督促、核查渔船归港避风和渔排人员上岸避险,协助做好渔排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督促管辖范围内农业、渔业区域停止作业,及时组织人员撤离;负责监督防台风“六个百分百”任务中“出海作业渔船100%回港、渔排人员和海洋牧场人员100%上岸、在港渔船100%落实防风措施”的执行;

  ④收集、整理、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

  ⑤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负责资金管理,协调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

  ⑥指导、监督灾区灾后农业、渔业复产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灾后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和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7)市气象局:

  ①负责提供全市及各镇街灾害性天气的监测情况、预报预警情况,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三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②开展气象灾害的分析和预测;

  ③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各成员单位、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媒体、通信运营商,以及其他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预发布信息;

  ④配合有关单位在气象显示屏、电视、广播等媒介播放预报、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①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范,定期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

  ②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三防安全隐患,指导镇街主管单位落实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地下空间、老旧房屋、低洼易涝区域等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③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地下空间、危房、在建工地及其他低洼地区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工作,特别是做好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等建筑设备设施的安全处置工作;

  ④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做好建设工地人员转移工作;负责监督防台风“六个百分百”任务中“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的执行;

  ⑤组织指导灾后建(构)筑物重建工作。

  (9)市自然资源局:

  ①负责有关防灾减灾规划的组织编制及审查工作,指导各镇街落实规划的相关要求;

  ②组织、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的三防隐患排查和整改;

  ③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督促、协调做好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报预警、巡查、应急调查和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

  ④负责监督防台风“六个百分百”任务中“地质灾害高风险区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的执行;

  ⑤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灾后重建的技术支撑工作。

  (10)武警中山支队:

  ①组织部署武警部队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②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群众安全转移、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11)市消防救援支队:

  ①组织部署消防救援队伍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②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12)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①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广告牌(户外标语牌)、市政公用设施等三防安全隐患;

  ②组织清除清拆管辖范围内影响三防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等;

  ③组织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保障路面进水口进水通畅;

  ④配合辖区和相关单位督促和协调临街临路经营商户、住户整改三防安全隐患;

  ⑤负责保障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并组织因灾损毁市政公用设施的抢险修复;

  ⑥及时处理灾后生活废弃物。

  (13)市发展改革局:

  ①负责水旱风冻灾害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②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及时组织排查、抢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和设施,组织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③根据市级救灾物资的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④指导协调石油供应部门保障抢险救灾油料供应;

  ⑤督促管理权限内的海上风电平台严格执行海事部门指令,落实防台风“六个百分百”要求。

  (1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①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及时组织排查、抢修通信线路、基站和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②协助工业园区、指导民用爆炸品厂企抢险救灾应急管理工作;

  ③负责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三防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

  (15)市教育体育局:

  ①负责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馆落实水旱风冻灾害防御措施;

  ②指导督促属地教育部门做好危险地区师生的转移工作;

  ③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实施停(复)课;指导督促各类体育赛事停(复)办;

  ④指导督促学校、培训机构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工作;

  ⑤指导督促体育场馆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工作;

  ⑥组织、协调做好受损校舍、体育场馆的恢复重建工作。

  (16)市财政局:

  ①负责按规定协助办理三防应急抢险救灾资金拨付,组织实施资金绩效管理,对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②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向上级争取救灾资金。

  (17)市交通运输局:

  ①组织开展公路轨道交通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三防隐患的排查、整治和抢修、抢险及灾后重建工作;督促指导港航企业排查、整改三防安全隐患,落实水旱风冻灾害防御措施;

  ②负责通知、督促和协调各镇街交通运输部门、主要客运站运营单位、公交运营单位、港航单位、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等在管辖站场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公告栏等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协调管辖范围制定公路运营计划,如有调整或取消运营车辆航班等信息及时告知公众,做好滞留旅客的疏导、安置和安全转移工作;

  ③及时抢修抢险管辖范围内因灾损毁的公路(含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④协调应急运力,提供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以及灾民的道路运输保障;

  ⑤灾害影响期间,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配合水务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助开展水上设施及船舶险情的救助。

  (18)市民政局:

  ①负责指导督促市本级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指导各镇街民政部门督促所属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相关机构落实水旱风冻灾害期间防御措施;

  ②指导各镇街民政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水旱风冻灾害期间困难群众的安全防护;

  ③指导督促市本级救助管理机构,并指导各镇街民政部门督促所属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水旱风冻灾害期间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安全防护;

  ④统筹协调做好相关社会捐助工作。

  (19)市卫生健康局:

  ①负责督促、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水旱风冻灾害防御措施;

  ②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灾区群众、抢险救灾人员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③做好受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灾后传染病的防治监督。

  (20)市生态环境局:

  ①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对水旱风冻灾害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污染、地面水源污染、地下水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以及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造成的污染等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与防治工作;

  ②承担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

  (21)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①组织、指导、监督监管范围内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防御措施;

  ②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指导监管范围内有关部门和企业实施危险区域游乐场所、景(区)点等的停业;

  ③督促指导监管范围内景(区)点开展三防应急处置,限制旅游人员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督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工作,协助开展应急救援;负责监督防台风“六个百分百”任务中“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的执行;

  ④灾后指导、督促监管范围内各景(区)点做好灾后恢复和安全隐患排查。

  (22)市市场监管局:

  ①水旱风冻灾害期间,负责整顿、规范、协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②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督促管辖范围内市场、商场实施停(复)产、停(复)业等;

  ③组织督促、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

  (23)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①负责组织保障应急指挥平台运营平稳;

  ②负责保障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调度通畅等。

  (2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①负责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和就业训练等机构落实水旱风冻防御措施;

  ②对管辖范围内的学生和务工人员开展三防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③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和就业训练等机构停课并安全转移师生;

  ④监督用人单位和个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时,对“五停”期间权利义务、薪酬福利等进行相应约定。

  (25)市商务局:

  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调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26)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①负责在城市主干道交通诱导屏播放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②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

  ③在应急响应期间,指导、协助车辆避险停放。

  (27)中山海事局:

  ①负责向辖区水域船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提醒船舶做好防范措施;船舶回港避风的相关统计工作;

  ②组织、指导中山辖区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③协助转移船舶、浮动设施和受灾群众;

  ④负责监督防台风“六个百分百”任务中“在港商船100%落实防风措施、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100%安全撤离”的执行;

  ⑤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启动或结束本局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8)中山广播电视台、中山日报社

  ①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市三防指挥部防御指令和气象、水文、海洋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②负责全程做好有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29)中山航道事务中心:

  负责对损坏的航道设施进行抢修和灾后修复,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30)中山供电局:

  ①负责保障权属范围内的线路、供电设施,重点做好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水、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电力供应,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做好电力供应保障;

  ②组织开展权属范围内的电力线路、设备、设施三防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切断危险区域电源,并在高压电塔、变电站附近设置警示标示;

  ③组织抢修权属范围内的受损电力线路、设施、设备、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④及时向灾害影响范围内的用户发送防御提醒信息,提醒用户做好用电设施的防水浸措施。

  (31)市水文局:

  ①负责对莺哥咀、横门、马鞍、灯笼山等水文站点水情的监测、预测和预报,根据市三防工作要求增加其他重要站点水情的监测、预测和预报;

  ②江河洪(潮)水和河口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负责水文干旱咸潮的监测和墒情的辅助监测;

  ③开展水文形势、洪、潮的分析和研判。

  (32)市三大电信运营商和中国铁塔中山分公司:

  ①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重点做好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民生保障部门的通信保障,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做好应急通讯保障;

  ②及时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③负责做好通信线路、基站设施设备等的维护和修复工作;

  ④推进手机短信靶向发送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3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山分公司:

  负责灾后理赔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灾后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34)城建集团:

  负责公房的抢险加固和人员避险转移。

  (35)其他单位和部门:

  在市防指的领导下,做好交办的三防任务。


附件2 

中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类别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三防指挥部门

监测预报单位

综合保障部门

行政职能部门

抢险救援力量

1

市应急管理局



2

中山军分区





3

市委宣传部





4

市公安局



5

市水务局



6

市农业农村局



7

市气象局





8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

市自然资源局



10

武警中山支队





11

市消防救援支队





12

市城管和执法局



13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14

市发展改革局





1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6

市教育体育局





17

市财政局





18

市交通运输局



19

市民政局





20

市卫生健康局



21

市生态环境局




22

市商务局





23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4

市市场监管局




2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7

中山海事局




28

中山广播电视台





29

中山日报社





30

中山航道事务中心





31

中山供电局




32

市水文局





33

中国电信中山分公司




34

中国移动中山分公司




35

中国联通中山市分公司




36

中国铁塔中山分公司




3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山分公司





38

城建集团





  附件3


中山市船舶防台风锚地和避风港的设置


  一、船舶防台风锚地

  在台风影响我市辖区期间,水上作业的各船舶,均要进入防台风锚地避风,并加强船舶防台风工作的部署,以确保台风影响期间能够顺利避险。中山市的防台风锚地,具体如下:

  (一)深中通道施工船舶临时防台锚地

  原港珠澳大桥施工船舶临时防台锚地调整为深中通道施工船舶临时防台锚地,防台期间其他船舶未经海事主管部门批准禁止进入该水域防台。

  A:22°33′58"N,113°37′48"E;

  B:22°33′58"N,113°37′31"E;

  C:22°36′00"N,113°36′20"E;

  D:22°36′00"N,113°35′48"E。

  具体为A、B两点连线与C、D两点连线之间的水域,且靠近右侧岸边,不超过300米的水域范围。(长×宽为4.78km×0.39km=1.86km2

图片1.png

附图1:深中通道施工船舶临时防台锚地

  (二)高速客船防台锚地。

  该锚地为高速客船防台专用锚地,防台期间其他类型船舶未经海事主管部门批准禁止进入该水域防台。(长×宽为1.28km×0.22km=0.28km2

  A:22°37′47"N,113°25′16"E;

  B:22°37′53"N,113°25′21"E;

  C:22°37′25"N,113°25′55"E;

  D:22°37′23"N,113°25′46"E。

图片2.png

附图2:高速客船防台锚地

  

  二、避风港的设置

  台风影响期间,按照本市海域避风港及船闸的设置,拟设3港(南朗横门渔港、坦洲大冲口渔港、火炬区中山港)、3停泊区(南朗冲口门、鸡头角、神湾渔村)、3闸(坦洲联石湾船闸、中顺大围东河、西河船闸),利用船闸内河作为避风港,其中东、西河闸内石岐河全长39公里,河面平均宽度150米;为有序、高效和人性化管理,对在港或进港避风的船只实行进出船闸费用减免。

  (一)横门渔港:该渔港为三级渔港,抗风能力10级,位于中山市东南部,珠江口西岸(北纬22°13′30″,东经113°25′23″),全港水域面积约13万平方米,其中避风塘港池面积4.8万平方米,渔港岸线长3000米,防浪堤420米,护岸堤756米,可容纳大中型渔船30艘、小型渔船80艘,原则上优先本港及本市渔船锚泊避风,其余外港渔船应分别到中山港以上内河等处锚泊避风。

  (二)大冲口渔港:该渔港防抗风能力低,一般8级以下,可停泊100艘左右小型渔船,在遇到8级以上台风来临时,船只应安排到联石湾水闸内或坦洲周边各内河涌锚泊避风。

  (三)南朗冲口门、鸡头角、东河、西河水闸内各停泊区:冲口门渔船停泊区主要供横门社区冲口门渔队的渔船及其附近海域的小型渔船锚泊避风;鸡头角渔船停泊区供龙穴村鸡头角队的渔船锚泊避风。

  (四)其他镇街和其他海域渔船避风安排:当强热带气旋来临时,其他镇街和其他海域的渔船就近选择合适的避风塘或镇街的内河涌锚泊避风。

  

附件4


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突发险情、灾情,为防汛抗洪减灾决策提供支撑,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保障防洪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国家相关预案和规定等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洪涝突发险情灾情的紧急报告管理。洪涝灾情的常规统计工作仍按《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执行。

  第四条 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遵循分级负责、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地区洪涝突发险情灾情的及时掌握与报告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 突发险情主要指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突然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排水等重要基础设施因洪涝、台风等灾害导致的突发险情,以及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突然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等。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坍塌等失事性险情前兆,重要基础设施发生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险情,堰塞湖严重威胁人员安全时为突发重大险情。

  第七条 突发灾情主要指由于江河湖泊洪水泛滥、山洪灾害、台风登陆或影响、堰塞湖形成或溃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员被困、城镇受淹、基础设施毁坏等情况。本规定所称突发重大灾情是指因突发重大险情而导致的上述突发灾情。

  

第二章 报告内容

  

       第八条 突发险情按工程类别分类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防洪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堰塞湖等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人员被困以及抢险情况等,具体内容如下:

  1. 水库(水电站)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水库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建设时间、是否病险、主管单位、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类型、坝高、坝顶高程、泄洪设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校核水位、设计水位以及溃坝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当前库水位、蓄水量、出入库流量、下游河道安全泄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2. 堤防(河道工程)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堤防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管理单位、堤防级别、特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内外边坡以及堤防决口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范围、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3. 涵闸(泵站)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涵闸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管理单位、涵闸类型、涵闸孔数、闸孔尺寸、闸底高程、闸顶高程、启闭方式、过流能力(设计、实际)、特征水位以及涵闸失事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出险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4. 重要基础设施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重要基础设施名称、所在地点、主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设计指标以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等;

  险情态势:出险时间、起因经过、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5. 突发堰塞湖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发生位置、所在河流,堰塞体组成、高度、顶宽、顺河长、体积、上下游坡度,初估堰塞湖蓄水量、水深,是否渗流、过流以及堰塞体上游及溃决后下游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现场处置条件及相关图件等;

  险情态势:堰塞湖水位上涨、蓄水量增加情况,上游来水及过流情况,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预估堰塞湖蓄满量、危险性等级及影响范围;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第九条 突发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1. 灾害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致灾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2. 灾害损失情况: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被淹村庄或城镇、被困或直接威胁群众、受灾范围、受灾面积、受灾人口、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交通电力通信中断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踪人口应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镇或村庄应包括基本情况、受淹范围、淹没水深、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情况等。

  3. 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预报预警发布、预案启动、群众转移、抗灾救援部署和行动、抗灾救灾地方投入情况,抢险救灾队伍及人员等。

  

第三章 报告程序

  

       第十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加强与水利、应急、气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能源、工信等部门沟通,健全突发险情灾情互通机制,及时共享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可同时越级报告。

  第十一条 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报和续报,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签发。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第十二条 突发险情灾情的首报是指确认险情灾情已经发生,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险情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及大型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三条 续报是指在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对报告事件的补充报告。续报内容应按附表要求分类上报,并附险情、灾情图片。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第四章 核实发布

  

       第十四条 在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后,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险情灾情严重程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书面报告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涉及重大险情灾情的,应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五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水利、应急、气象、自然资源、能源、工信等部门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后,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第十六条 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分级负责要求组织发布,根据应急响应级别,通过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权威信息。涉及军队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发布的信息应及时报送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第五章 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对突发险情灾情报送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信息处理失误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突发险情灾情上报情况进行评价,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防总此前下发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