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关于促进低效征地留用地盘活利用的实施意见》等5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促进低效征地留用地盘活利用的实施意见》(中土函〔2016〕3680号);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和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中土函〔2014〕1314号);
三、《中山市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中土函〔2013〕1014号);
四、《关于户籍改革后认定农村村民身份操作办法的通知》(中土字〔2016〕192号);
五、《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八条土地保障措施》(中土函〔2015〕1440号)。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