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港澳创业青年交通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扶持政策落地,充分发挥我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功能优势,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吸引更多港澳青年到中山创业,我局牵头制定《中山市港澳创业青年交通补贴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6日
中山市港澳创业青年交通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家《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推动中山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粤发〔2019〕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122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50 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港澳与中山创业青年的交流,集聚港澳创新创业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港澳创业青年交通补贴资金是指为符合条件的中山市港澳创业青年提供从港澳往返中山市的交通费用补贴资金。
第三条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港澳创业青年交通补贴资金的预算申请和发放工作;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港澳创业青年资格及入驻基地情况的审核工作。
第二章 补贴对象范围
第四条 港澳创业青年交通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为在中山市范围内,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中山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内的港澳创业青年。
第五条 申请补贴的港澳创业青年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山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内创办企业,且为法定代表人或股权超过10%的股东。企业入驻港中山市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二)所创办的企业由港澳青年个人或团体直接出资,新成立注册登记地(不含地址变更)及税务登记地在中山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合法经营。
(三)法定年龄18—45周岁,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章 补贴标准和发放时间
第六条 对来自香港的创业青年每人每年一次性补贴2880元;对来自澳门的创业青年每人每年一次性补贴1200元。入驻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入驻具体月份折算。
第七条 资金采取跨年滚动方式事后补贴,由相关业务部门核准当年度补贴后,次年发放。
第四章 办理流程
第八条 港澳创业青年交通补贴采用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核定、免申请发放形式。核定时间为入驻年度结束后次年二月份,每年核定一次。主要流程为由中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符合补贴范围的港澳创业青年人员清单,对申报年度的补贴资金予以核定,并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经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则公示通过,中山市交通运输局按程序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补贴资金仅用于发放港澳创业青年交通补贴,专款专用。对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中山市港澳创新创业基地港澳创业青年交通补贴人员明细表
中山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港澳创业青年交通补贴人员明细表
单位(盖章):
注:证件类别指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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