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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山中汇典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11-15 15:58:42 资料来源: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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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中汇典当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司法定代表人由“李光明”变更为“孙旷怡”,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请你司换领《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严格依法依规经营;督促上述任职人员持续学习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特此批复。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