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中汇典当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司法定代表人由“李光明”变更为“孙旷怡”,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请你司换领《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严格依法依规经营;督促上述任职人员持续学习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特此批复。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