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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巡视中山市工作动员会召开

发布时间: 2023-04-26 08:53:51 资料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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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部署,4月25日,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巡视中山市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省委第十一巡视组组长黄晗与中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文海,市委副书记、市长肖展欣同志见面沟通,通报巡视工作有关安排。会上,黄晗作了动员讲话,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要求,扎实开展巡视工作提出要求。郭文海主持会议并讲话。

  黄晗强调,4月10日至13日,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时刻,在新征程开局起步的关键节点,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广东视察,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发表重要讲话,为我们在新征程中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山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和重要政治任务,自觉用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以新担当新作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黄晗强调,新时代十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巡视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对巡视制度进行革命性改造,使之成为党之利器、国之利器。省委坚持向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对标看齐,把巡视作为管党治党、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十三届省委决定对中山市开展巡视,充分体现了省委对中山市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中山市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中山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站在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与巡视组共同完成好省委交给的巡视任务。

  黄晗指出,省委巡视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旗帜鲜明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四个落实”强化政治监督,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凝心聚力、团结奋斗,奋力推动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

  郭文海表示,省委对中山开展巡视,充分体现了省委对中山高质量发展的高度重视、对中山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关心爱护,是对中山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和“把脉问诊”,是推动中山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动力,是推动中山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社会氛围的强大动力,是推动中山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动力,必将帮助中山更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更好落实省委工作部署、更好找准中山现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矛盾,推动中山高质量发展走得更实、更稳。全市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接受巡视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安排上来,增强配合支持巡视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要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本着对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个人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认真深入查摆问题,全力配合做好巡视工作。要坚持边巡边查边改,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以自我革命的勇气主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坚决整改、全面整改。要坚持以巡视为契机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日夜兼程、风雨无阻奋斗,以高质量发展实效体现巡视工作成效,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中山积极贡献。

  巡视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760—88219909(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专门邮政信箱:广东省中山市A001号邮政信箱。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从2023年5月4日到2023年7月26日。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规定,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中山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本次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中山市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中山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出席会议。中山市其他在职二级巡视员以上职级干部,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市委巡察办、市委第一至第八巡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市直各副处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党委(党工委)书记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