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山市石岐区公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现针对受托管理物业内的配电房,发起维护保养委托服务的询价公告,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山市石岐区公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配电房维保
二、项目概况
4个配电房(石岐第一创业园3个,民科园管理大楼1个):内置共5台变压器、22台高压柜、35台低压柜。(详见附件1)
三、维保要求
(一)参照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要求,对配电房日常运行进行维保(每月不少于1次)、巡检(每月不少于1次)、年检等。(维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附件2)
(二)所有故障1小时内响应,来人检修;组织抢修,24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供电。
(三)为配电房配置绝缘靴等绝缘工具(具有国家认可的检定机构出具检定标签)。
(四)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预防性试验,出具试验报告。
(五)健全现场有关记录和档案资料,并提供至委托方查验归档。
四、报价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报价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当地电力部门认可的施工或服务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维保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4、必须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项目不接受个体户或联合体参与竞价,中选后不接受转包和分包。
(二)询价报价:为总价报价。
(三)委托周期:三年。
(四)报价最高限价:8.5万元/年。
五、报名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10日
(二)报名地点:中山市石岐区民科东路11号日升广场14层1404-1408单元
(三)联系人:梁先生(0760-88722708);林小姐(0760-88722752)。
六、报价方式和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式:各报价单位,报价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文件(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维保人员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3年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装入信封中密封。信封上贴密封条,标记“企业名称+中山市石岐区公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配电房维保项目”,并加盖公章。如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视同无效报价。
(二)各报价单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密封信封送达至报名地点处。如需现场查看,可于报名期间内,提前电话联系我司工作人员。
(三)报价文件一经送达,无论报价人是否中选,其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七 、评选标准
(二)价格评分(满分100分)
本次评估采用价格评分法,得分在第一名的报价单位为中选单位;得分相等时,以提供类似维护合同总金额高的报价单位为中选单位。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本公告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有效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价格满分值(备注: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三)评估程序
由公司组成的评估小组进行评估,评委根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内容逐条对报价单位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评审,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公告的要求。只有全部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文件才有效,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
对供应商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估小组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无效供应商不能进入技术及价格评审。
附件:
1、配电房维保委托服务报价表
2、配电房维保项目内容
3、配电房维护保养合同
中山市石岐区公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中山市石岐区公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配电房维护保养合同
甲方:中山市石岐区公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配电房得以良好的维护,最大限度的降低设备的使用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保障运营安全,甲方委托乙方就配电房的相关设备提供维修、维护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事项
(一)服务项目
4个配电房(石岐第一创业园3个,民科园管理大楼1个),内置共5台变压器、22台高压柜、35台低压柜。
(二)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共三年;
(三)服务费用: /年(含税)。
每年一季度支付上年费用,乙方提供相关维护保养记录至甲方,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维护保养费。
如乙方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不符合规范,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维护保养服务费,直至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规范为止。
二、甲方责任
(一)在本合同执行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需要维护的设备的使用状况及相关的资料,并提供“现有设备台账”(如不能提供,由乙方检测确定,并建立设备台账);
(二)对于有故障的设备需要更换零配件的,相关更换零配件的费用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本协议所包括的设备出现故障后要及时通知乙方,并就故障现象向乙方说明情况,以便乙方技术人员及时有效的解决故障;
4.由于甲方或第三方人员擅自对设备进行拆装、维修或危险性更改装置造成损坏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费用。
三、乙方责任
(一)为使配电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乙方提供优良的技术服务和快捷的维修响应工作,参照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要求,对配电房日常运行进行每月不少于1次的维保、每月不少于1次的巡检、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预防性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等;
(二)乙方为甲方配电房配置具有国家认可的检定机构出具检定标签的绝缘靴等绝缘工具;
(三)乙方每位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在出动维修前都必须做好细致、充分的准备,以保证快捷有效地解决设备所出现的故障,全面有效的保障甲方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四)乙方接到报修后1小时内响应,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检修,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供电;
(五)乙方需建立设备维保、巡检台账,每次维保巡检完毕向甲方提交本次设备维修报告、设备维修后配件费用表(如需)、设备巡检报告等,交由甲方查验归档;
(六)维修设备的配件原则上应与甲方提供的品牌相同,或为符合相关参数的合格产品;
(七)设备维修后应保证设备正常使用的寿命。同一故障的质保期为 个月,自设备维修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设备维修后,设备应达到相应使用标准,未达到标准或未达到使用寿命,或设备在故障质保期内再次出现同一故障的,乙方有责任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重修,直至设备恢复正常使用,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八)设备出现严重故障在现场不能解决需拉回乙方维修的设备,乙方将提供备机并承诺在 个工作日内送回(重大故障送回厂家的除外)。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故障修复或故障维修完毕但验收不合格,乙方有责任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重修且提供备用设备,直至设备恢复正常使用,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四、违约责任
(一)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检修延误,每延期一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乙方应承担 元/天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违约金可以从服务费用扣除;
(二)因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在甲方发出催办通知书之日起 天内乙方仍未能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洪水等人力不可完全抗拒之因素,使双方不能及时履行各自责任,双方均不对此承担责任并因此延迟履行本协议。
六、其他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按照协议条款及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败诉方应承担对方因此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三)甲方发布的关于配电房维保委托服务的询价公告及乙方根据该项目提供的报价文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未尽事宜,应参照前述文件的规定或内容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