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1日发布《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对纳入征收范围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经过调查和走访,现有中山市石岐区华光路52号5幢403房及车房,证载产权人郭群妹已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存在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请房屋的所有权人或相关权利人于6月1日前联系石岐街道岐江道征拆办公室(电话:0760-23328005),逾期未联系或未提交相关权属证明资料的,将对房屋按所有权人不明确或按下落不明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