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4年3月22日10时,在中山市石岐街道民科西路2号301室公开举行关于刘*建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一案的听证会。
欢迎有听证需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需在2024年3月11日至3月21日(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持身份证件到中山市石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岐街道民科西路2号201室)向本机关办理听证会旁听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60-23328077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