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经核查,以下医疗机构(详见表格)《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且均未按照规定主动申请延续,现予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我分局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实名向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或者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石岐分局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名(手写)或加具单位公章。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电话:(0760)8836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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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石岐分局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