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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许可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02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经核查,以下医疗机构(详见表格)《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且均未按照规定主动申请延续,现予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我分局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名称

执业地点

法定代表人

登记号

注销理由

 中山科曼医疗美容门诊部

中山市石岐区中山二路41号首层10卡及二层205B

刘雄创

MA527DFQX44200017D154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

 中山市超班康体  养生有限公司兴  中道中医坐堂医诊所

 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五号之一第五层

黎华

 PDY07437744200017D212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

 中山市社会福利院医务室

 中山市石岐博爱二路悦来银街39号

康士英

 PDY05618744200011D400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

  皮德义中医诊所

 中山市石岐区岐关西路32号星汇隽庭6幢15卡之二商铺

皮德义

 MA4WEEND044200017D212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实名向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或者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石岐分局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名(手写)或加具单位公章。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电话:(0760)88360650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电话:(0760)88360619
  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路70号(邮编:528403)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石岐分局电话:(0760)23328413

  地址:中山市石岐街道康华路18号(邮编:528459)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石岐分局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