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需办理校验手续。截至2025年2月18日,石岐街道仍有5家登记注册的机构(详见附件)超过校验期限未办理校验手续。现根据规定,请涉及的医疗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到石岐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石岐街道民科西路2号)53号窗口提交相关材料,补办申请校验手续。逾期仍未提交校验申请的,我分局将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联系电话:0760-23322091
特此公告。
附件:石岐街道未提交2024年校验申请的医疗机构名单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石岐分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