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3年8月14日10时,在中山市石岐街道民科西路2号310室公开举行关于周*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一案的听证会。
欢迎有听证需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需在2023年8月9日至8月1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持身份证件到中山市石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岐街道民科西路2号)320室向本机关办理听证会旁听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788130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