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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岐区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6-13 分享:

根据《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山办字〔202018号)要求,为顺利开展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石岐区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

 长:吴坤满

 员:区公有资产管理中心、党政办(档案馆)、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社会事务局、住建局、卫计局、财政分局。

办公室设在区公有资产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郑雪梅。办公室负责石岐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二)成员单位分工

区公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统一与国有企业中山范围内最高级别企业联系,统一办理移交手续;沟通协调区属相关部门,定期收集各工作推进情况,并汇总上报。

人社分局:负责核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信息,做好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政策落实,与组织人事办共同做好退休人员档案接收管理等工作。

组织人事办:负责做好退休人员档案接收管理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社会事务局:负责指导社区开展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推进社区治理,会同住建局、财政分局、社区做好移交场所设备接收、资产登记、开放运行和管理维护等工作

住建局:负责配合做好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类物业的验收工作。

卫计局:负责跟进和指导社区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做好退休人员医保转移接续及保障工作

财政分局:负责接收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的物业资产登记入账和落实市下拨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保障工作。

党政办(档案馆):负责协助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做好退休人员档案存放工作。

二、制定石岐区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流程

石岐区由区公有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资中心”)负责统一对接,统一办理移交手续,并与各国有企业中山范围内最高级别企业联系(联系电话0760-8878301323328172

移交流程如下:

(一)国有企业做好移交前准备工作

1.摸清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情况,编制拟移交人员名册;2.妥善处理好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3.向退休职工开展政策宣传,确定移交地(中山市石岐区);4.拟定移交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移交人数、党员人数、档案册数、拟移交资产情况、时间安排、应急预案等内容);5.国有企业按要求准备好材料。 

(二)提出申请

国有企业向石岐区公资中心提出移交申请, 就交接时间、交接手续等事项进行磋商,明确双方权益义务。

(三)签订协议

国有企业与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签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附件1)。

(四)社会管理服务移交

国有企业凭移交协议到石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进行备案,核对退休人员社保基础信息。企业提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员名册》(附件2),石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与企业核对无误后,在名册接收方处签字盖章予以确认。(联系电话:0760-88728109

  石岐区根据实际情况将退休人员分配到具体社区进行管理,由社区主动与退休人员联系对接,社区在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信息之后,及时核对或通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前来逐一核实信息内容,发放联系卡。(社会事务局联系电话:0760-23328044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已由石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管理的,不再办理移交手续,继续由原渠道负责管理。

(五)人事档案移交

企业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名册》(附件3)及按退休人员档案提交给石岐区组织人事办公室(人社分局),由石岐区组织人事办公室(人社分局)核对无误后在《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名册》上盖章予以确认并接收。对于因历史原因档案资料整理不够规范的,由企业填写《转移档案材料清单》(附件4),移交双方签字确认,明确双方责任。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原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的,不再办理移交手续,继续由原渠道负责管理。(联系电话:0760-23320880

  注:中央、省驻中山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已故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资料移交到市档案馆,按照《中山市国有企业已故人员档案移交工作指引》(附件5)办理。(联系部门:市档案馆收集管理部0760-88329496

(六)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石岐区组织人事办公室按省统一指引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充分考虑退休人员意愿前提下,按照就近、便利原则编入我党组织,共同过组织生活。(联系电话:0760-23320880

(七)资产移交

国有企业资产所在地位于石岐区且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分割移交的,由国有企业与石岐区公资中心协商将无偿划转给石岐区办事处和有关社区区社会事务局会同区住建局、区财政分局、社区等部门做好移交场所设备接收、资产登记、开放运行和管理维护。确实难以分割移交的,协商调换使用等方式处理。(联系电话:0760-8878301323328172

(八)衔接社保机构

石岐区公资中心和有关社区及时将接收的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函告相关社保经办机构,有效衔接社会保障管理服务。

(九)常态化移交

经集中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新增的退休人员不再签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纳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常态化移交和社会化管理工作程序。

 

    附件:

    1.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

    2.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员名册

    3.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名册

    4.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清单

    5.中山市国有企业已故人员档案移交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