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零售业持续向好发展,全力助推中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采取财政奖励方式,鼓励零售企业积极开拓市场,进一步扩大内需,发展新兴业态,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第二条 奖励对象
注册地址在石岐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按章纳税、财务管理规范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
第三条 奖励条件及标准
2022年销售额90亿元(含)以上的零售企业2023年1-6月销售额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累积奖励最高100万元。2022年销售额10亿元(含)-90亿元的零售企业2023年1-6月销售额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4万元,单个企业累积奖励最高50万元。2022年销售额1亿元(含)-10亿元的零售企业2023年1-6月销售额同比每增加5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累积奖励最高50万元。2022年销售额1亿元以下的零售企业2023年1-6月销售额同比每增加5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累积奖励最高10万元。
第四条 奖励申请
石岐街道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以下简称街道工信局)于2023年7月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7月30 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街道工信局:
(一)石岐街道2023年第二季度零售行业促消费稳增长项目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函;
(四)2023年1-6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须提交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五条 奖励审批
(一)初审。街道工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石岐街道2023年第二季度零售行业促消费稳增长项目申报表》上加具部门初审意见后,拟定奖励企业名单以及金额。
(二)复审。街道工信局将奖励方案报石岐街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三)社会公示。审议结果将通过街道门户网站公示 5 天。公示期内若收到异议,将由街道工信局进行核查,核实发现企业确有问题的,将取消其奖励资格。
(四)审定及拨付。完成公示后,街道工信局将拟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等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街道工信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第六条 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企业原则上须在申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资料视为放弃申报。
(二)奖励申报企业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企业奖励资格,并追回相关奖励资金。
(三)企业奖励资金可以用于奖励对企业经营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以及采购、研发、租赁、营销等其他与经营有关的活动。
(四)企业须在收到资金后6个月内,填写《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3),连同相关转账证明一并报送街道工信局。不得将资金挪作他用。对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的企业,街道工信局须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追回相关奖励资金,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街道工信局在完成资金发放后的半年内,需对获奖企业进行回访,深入了解奖励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企业对现行政策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其他
(一)承诺性条件。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应当承诺自获得奖励之日起两年内不迁出石岐街道,若迁出石岐街道,应退还所获得的奖励资金。
(二)实施日期。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解释说明。本实施细则由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石岐街道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负责。
附件:1.石岐街道2023 年第二季度零售行业促消费稳增长项目申报表
2.申报函
3.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