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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8-22 分享:

  政策文件: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石岐区办事处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粤府办[2014]32号)第四点和《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根据中山市司法局于2020年2月28日印发的《关于督促清理有效期即将届满文件的函》(中司函〔2020〕8号)文件要求,对1990年以来印发且现行有效的、可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益的各类文件进行全面清理。2020年,我办事处按照要求对以区办事处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及主要内容

  《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涉及的相关文件,由主要负责实施的区相关部门提出废止意见后,已经过公开征求区属各单位和公众的反馈意见、经区办事处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经区司法所审核通过。经研究,《石岐区青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实施办法》等10份以区办事处或区党政办名义印发的文件,不符合现行工作要求或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决定予以废止。故制定了该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

  2020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