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废止《石岐区红十字会基金管理办法》等15份文件的通知
石岐街道办事处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废止<石岐区红十字会基金管理办法>等15份文件的通知》。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粤府办[2014]32号)第四点和《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改进社会管理,促进万众创新,维护公平竞争,实现规制统一,根据当前我街经济社会发展实况,2020年12月,我办事处对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及主要内容
《关于废止<石岐区红十字会基金管理办法>等15份文件的通知》涉及的相关文件,由主要负责实施的街道相关部门提出废止意见后,已经过公开征求街道各单位和公众的反馈意见、经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经街道司法所审核通过。经研究,《石岐区红十字会基金管理办法》等15份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印发的文件,不符合现行工作要求或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决定予以废止。故制定了该规范性文件《关于废止<石岐区红十字会基金管理办法>等15份文件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