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石岐街道原区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政府补贴的实施规则》的通知
石岐街道办事处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石岐街道原区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政府补贴的实施规则>的通知》。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粤府办[2014]32号)第四点和《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石岐街道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关于增加原区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政府补贴的实施意见》(中岐办〔2009〕6号)。2019年10月停发后,于2020年9月起恢复发放。考虑到原文件已使用多年,实施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且近期仍有申请增补认定的人员等情况,我分局拟对文件进行修订,自2020年9月1日补贴恢复发放之日起实施。
二、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及主要内容
本文件征求街道党建工作办和财政分局意见,报综治办(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于2020年11月4日至11月18日在石岐街道办事处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予以印发。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