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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印发<石岐街道为贫困和重残在册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1-21 分享: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石岐街道为贫困和重残在册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石岐街道办事处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石岐街道为贫困和重残在册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粤府办[2014]32号)第四点和《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石岐街道于2018年12月出台《石岐区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方案》(中岐办〔2018〕131号),为户籍60周岁以下贫困人员(含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按每人每月150元的补贴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市人社局、市残联《关于主动为未参保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中人社发〔2020〕120号)要求,从2020年9月起,我市将重残人员(含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纳入街道办事处代缴城乡居保的困难群体对象范围。对此,我分局根据工作实际,对中岐办〔2018〕131号文件进行修订。新文件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明确将重残人员纳入代缴对象范围。代缴标准将根据市文件要求进行更新调整。

  二、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及主要内容

  本文件征求街道公共服务办和财政分局意见,报街道综治办(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于2020年11月18日至12月2日在石岐街道办事处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予以印发。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