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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中山市2023年第一季度车展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中商务建字〔2023〕26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4-12 分享: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中山日报、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颁发2023年车展补贴方案的通知》(中商务建字〔2023〕17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14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中山市组织财政收入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山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财监〔2022〕3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第一季度车展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并参加中山日报社于2023年3月17-19日举办的“2023年春季车展”,且纳入我市限上统计的车企。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对参展车企展位费进行支持。对每个限上参展车企给予50%展位费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对参展车企当月销售额进行支持。若车展启动日当月参展限上车企销售额合计达到1亿元,则对参展限上车企给予其当月销售额0.25%的支持,此项支持的总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若超过则按照比例打折。此项奖励政策与“拼经济、稳增长”新春惠企政策中“加大汽车销售企业支持力度”以及促进线下商贸流通中“支持举办大型促消费活动”不得同享。此条须在核实参展企业当月销售额超过1亿元后方可补贴。符合支持条件的车企按其销售额占全部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当月合计总销售额比重进行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参展车企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

  封面(盖章,详见附件1)

  1. 目录

  2. 法人签字或签章的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盖章,详见附件2)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参展企业与车展主办方签订的参展合同(如为代理方签订合同,须提供参展企业与代理方的委托关系证明)

  5. 参展费用发票(复印件盖章)

  6. 展位费支付凭据(复印件盖章)

  7. 参展现场照片(盖章)

  8. 2023年3月销售额的证明资料(以联网直报系统中下载的E204表为准,涵盖数据包括2023年的1-2月、2023年1-3月统计数据,盖章)。准限上企业若无法通过提供204表证明相应时段的销售额,请提供相应时间段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盖章),如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请提供相应书面解释说明(盖章)。准限上企业还需所在镇街提供企业在车展期间(3月17-19日)已经镇街审批通过的上限入统申请截图(复印件盖章)。

  9. 信用中国平台出具的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经营异常等情况,请企业同步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交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缴纳罚款收据等)。

  (二)车展主办方材料

  车展主办方填报参展车企信息汇总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于4月28日前报送到我局(具体地址为中山二路57号B座307室,可快递),车展主办方提交资料仅作为核实车企提交资料真实性参考。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申报流程:(1)注册(详见附件3);(2)申报“中山市2023年第一季度车展补贴”项目;(3)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于4月21日下班前送到镇街商务主管部门。

  纸质资料须与网上申报资料一致;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严格审核材料,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并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初审,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详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4月28日前报送到我局(具体地址为中山二路57号B座307室,可快递),电子表格发送到我局联系人党政OA外网邮箱或粤政易。

  (三)市商务局审核

  市商务局按照有关审核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意见征询及公示。

  (四)拨付

  专项资金安排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管理与监督

  (一)申请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做好财务账目,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行为的。

  

附件:1.中山市2023年第一季度车展补贴申报文件

      2.中山市2023年第一季度车展补贴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使用手册

      4.中山市2023年第一季度车展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5.中山市2023年第一季度车展申报车企信息汇总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4月10日

  (联系人:王京;电话:8989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