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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中商务贸字〔2023〕51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5-10 分享: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更好发挥广交会在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中的作用,现启动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以下简称评审)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申报及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使用品牌展位的情形,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及第133届新设的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孕婴童用品展区首次设立品牌展位,相关企业可按需申报。

  二、评审程序及进度

  (一)企业申报(5月25日截止)。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照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附件2),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login)提交申请。

  (二)资料提交时间(5月28日前完成)。企业请于5月28日前将申请表打印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展区(每个展区一式三份,全部资料盖章)报送我局。

  三、注意事项

  (一)企业提交的海外市场注册商标证书,除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三地外,其他非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请在主要栏目注明中文,如:注册商标的商品名称、注册地国家(地区)名称、注册机构名称、商标使用有效期等。

  (二)企业申报材料按附件1《实施细则》“申报要求四”中要求的材料顺序排列胶装好,并将无关资料剔除。材料分展区进行申报,每个展区一式三份。

  请各镇街积极发动辖区内的优质企业申请,各有意申请的企业请按照通知要求申请,逾期不候。

  联系人:陈泽杰   

  电  话:89892855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

  2.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