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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号:中商务建字〔2023〕41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5-31 分享: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

  为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根据《中山市加快商贸新业态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及《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安排专人负责,发动并组织企业按规定程序、格式、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并完成网上申报初审工作。同时,网上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也必须在截止申报前提交我局内贸市场科。

  本申报指南共涉及八项资金支持项目,其中“支持一节一促消活动项目”、“支持大型促消费活动项目”、“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三个项目资金支持时间为2022年度。申报过2022年度“新春暖企”或“稳增长”政策的企业在申报“做大做强”项目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助金额;“支持特色商业街区项目”、“支持智慧商业项目”、“支持连锁便民商业网点项目”三个项目支持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支持流通品牌化项目”为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支持商贸流通领域市场监测项目支持时间为2022年度。

  附件:2023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申报指南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5月19日

  (联系人:连国栋、刘皓;电话:89892713、89892390;电子邮件:liuhao@zsboc.gov.cn)

  

附件


2023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一节一促消活动项目

  支持2022年全年在我市开展的一节一促消活动项目。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1.申报单位为纳入中山市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业企业(以下简称限上企业,下同),且2022年零售额同比保持正增长;

  2.申报单位参与本活动须在市商务局统一部署推动下进行(时间以市商务局当年举办通知为准),且活动须是面对终端消费者的促销活动,并冠以统一的标识或名称;

  3.同一活动不可同时申报大型促消费项目支持资金。

  (二)扶持标准:

  按申报单位参与本活动项目投入(按照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合同及发票计算,不含商品优惠及赠送礼品,下同)的30%给予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活动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请按附件1要求编制。

  二、支持大型促消费活动项目

  支持2022年全年在我市开展的大型促消费活动项目。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支持对象为纳入中山市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业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且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举办本活动项目须提前向市商务局备案(时间以市商务局当年定期发布的征集通知为准),且该活动必须是面对终端消费者进行的消费品零售、餐饮类、住宿类的促销活动,并冠以统一的标识或名称;

  2.活动项目期间,须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举办一场及以上线下活动,其中至少一场线下活动场地面积达10000平方米(含)以上,大型促消费活动时间须持续三天(含)以上,参与活动的限上企业在活动项目期间的零售总额达1亿元(含)以上;

  3.同一促消费活动不可同时申报“一节一促消”项目支持。(二)扶持标准:

  1.按申报单位在单次活动期间零售额的0.25%给予申报单位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2.补贴总金额超过200万时,同一大型促消费活动,若申报单位为1家限上企业,则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若申报单位为多家限上企业,则按活动项目期间零售额比例分配支持资金。

  (三)申报材料:

  请按附件2要求编制。

  三、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一)扶持对象:

  满足扶持条件的限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业企业。

  (二)扶持条件及标准:

  1.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

  对2021年新纳入限上统计并在2022年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限上零售、餐饮、住宿业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支持。

  2.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强。

  (1)对纳入限上统计的申报单位,属于批发、零售业的企业的零售额在2021年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并在2022年保持正增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资金支持;属于餐饮、住宿业的企业的零售额在2021年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并在2022年保持正增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40万元、80万元、200万元资金支持。

  (2)对纳入限上统计的申报单位,属于批发、零售业的企业在2022年零售额同比每增加5000万元,属于餐饮、住宿业的企业在2022年零售额同比每增加500万元,均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申报单位每个申报年度累计获得上限500万元资金支持。

  (3)上述第(1)与第(2)项奖励不可同时申报;零售额以统计报表为准。

  (三)申报材料:

  请按附件3要求编制。

  (四)其他事项

  申报过2022年度“新春暖企”或“稳增长”政策的企业在申报“做大做强”项目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助金额。

  四、支持特色商业街区项目

  支持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我市已完成建设或改造的特色商业街区项目。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1.申报单位经营的特色商业街区(含步行街、商业街、商业综合体)项目,商业经营面积达10000平方米(含)以上;

  2.申报单位根据商务部《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商流通字〔2019〕8号)要求在加强规划布局、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打造智慧街区、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等六方面进行综合建设投入;

  3.承诺配合省、市商务部门要求的有关数据采集、信息上报工作。

  (二)扶持标准:

  1.按照项目累计投入的30%给予申报单位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所在镇区可以按照1:1配套扶持资金。

  2.按照项目投入、面积、行业内影响力、商业模式创新程度等方面评选,扶持不超过2个项目。

  3.已获得过特色商业街项目扶持的企业不再具备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

  请按附件4要求编制。

  五、支持智慧商业项目

  支持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建成的智慧商业项目。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1.申报单位为限上企业;

  2.建成统一收银系统,实行统一结算;

  3.申报单位在数据获取智慧化系统、消费智慧化系统、交通引导智慧化系统、物流配送智慧化系统、公共服务智慧化系统、项目管理智慧化系统等方面进行建设投入;

  4.零售额连续3年(截至申报当年)保持正增长,其中任意年度零售额达1亿元(含)以上;

  5.项目商业经营面积达50000平方米(含)以上(不含写字楼、酒店、住宅等)。

  (二)扶持标准:

  1.按照第2、第3项从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投入的30%给予申报单位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2.按照项目投入、面积、行业内影响力、商业模式创新程度等方面评选,扶持不超过2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

  请按附件5要求编制。

  六、支持连锁便民商业网点项目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1.申报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为限上企业;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有10家(含)以上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经营、统一价格、统一收银、统一配送”的直营社区商业连锁化便民设施及网点(以下简称社区商业网点,下同)。

  2.对提高连锁商业质量方面的给予支持

  (1)加强市场布局,在新设社区商业网点方面投入的(按装修、软硬件设施投入计算);

  (2)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在扩大经营范围、加强物流配送能力(含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冷链配送系统建设等)、建设生产基地和中央厨房等方面投入的;

  (3)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搭建大数据驱动智慧供应链、提供智能化支付服务等方面投入的。

  3.对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方面的给予支持

  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开设社区商业网点达100家(含)以上,并处于存续状态。

  (二)扶持标准:

  1.对提高连锁商业质量方面符合其中一个及以上方向进行投入的项目,按照项目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投入的30%给予申报单位最高200万资金支持。

  2.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开设社区商业网点达100家(含)给予申报单位10万资金支持、达300家(含)给予申报单位30万资金支持、达500家(含)给予申报单位50万资金支持、达1000家(含)给予申报单位100万资金支持。每家申报单位每档申报仅一次。

  (三)申报材料:

  请按附件6要求编制。

  七、支持流通品牌化项目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扶持对象和条件为:2023年6月30日前获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称号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取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分别对应一次性奖励20、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请按附件7要求编制。

  八、支持商贸流通领域市场监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1.纳入商务部重点流通业统计信息平台并在2022年度内及时填报相关信息的,给与1000元/年的资金支持。

  2.纳入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商务部重点生产资料监测系统、市级监测体系并并在2022年度内及时填报相关信息的,给与8000元/年的资金支持。

  3.纳入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监测系统并并在2022年度内及时填报相关信息的,给与10000元/年的资金支持。

  (三)资金申报材料

  请按附件8要求编制。

  九、申报程序

  (一)企业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

  申报流程:1.注册(详见附件9);2.申报“2023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3.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

  (二)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于7月20日下班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等)。申报材料严格按照附件要求制定,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封面列明申报单位、联系方式、申报方向。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须提交纸质一式2份及电子版。

  纸质资料须与网上申报资料一致;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申报时间以市局收到完整齐备纸质资料为准,逾期提交完整齐备纸质资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完整尤其是缺少佐证材料的,不予受理;未按要求分类装订的,不予受理;镇区商务主管部门未加具初审意见的,不予受理。

  十、符合性审查

  (一)镇区商务主管部门首先应对各申报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详细查看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通知各项要求。如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该项目不得进入后续程序。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情形包括:

  1.不符合支持对象及其条件要求

  2.申报单位被列入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

  3.申报方向错误或多方向申报

  4.申报项目投资总额包括间接费用

  5.申报材料缺失关键佐证文件

  6.申报材料超过截止日期送达

  (二)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材料,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应高度重视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管理,采取积极措施,确保项目按照申报方案执行;应确保申请项目无骗取财政资金,无刻意夸大投资规模。

  十一、扶持方式、项目评定和资金下达

  本申报事项采用财政补助方式进行扶持。市商务局组织专家、第三方机构等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研究拟定资金使用明细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程序下达项目计划,并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附件:1.支持一节一促消活动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2.支持大型促消费活动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3.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4.支持特色商业街区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5.支持智慧商业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6.支持连锁便民商业网点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7.支持流通品牌化项目申报材料目录申报材料目录

  8.支持商贸流通领域市场监测申报材料目录

  9.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使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