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精神,切实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激发外贸市场活力、带动外贸增量作用,广东省商务厅联合相关部门决定在全省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带动效应好的优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重点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好、带动能力强的优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下称“综服企业”),支持综服企业开展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融资、信保等综合服务,畅通业务渠道,更好服务生产企业及中小微外贸企业,鼓励综服企业发挥优势,助力中小微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为综服行业规范业务、健康发展提供示范带动效应,激发外贸市场活力,带动外贸增量。
二、培育条件
本通知中的综服企业是代理服务企业,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将由省有关部门联合评估,确定为三类进行重点培育: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外贸综合服务成长型企业、外贸综合服务数字化平台企业(以下分别简称“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数字化平台企业”)。同一经营主体只能成为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其中一类,但可同时成为数字化平台企业。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正规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
2.机构设置健全,人员配置完善。已自建或外购可为协议中小微企业办理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金融对接等外贸综合服务数字化操作和管理系统的平台,基本功能完善。
3.具备较强的进出口专业服务、互联网技术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4.已在我市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备案),近2年有办理代办退税业务。
5.遵守信用管理部门的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且2年内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方面未因违法违规而被下调管理类别或信用级别。
6.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优先考虑。
(二)数字化平台企业还应具备一定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在帮助企业在通关、物流、退税、投保、结算、融资、运营、营销、生产、分析方面等方面提供专业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解决方案,或在帮助企业进行线上营销、远程协作、推广数字智能技术应用等方面有成功经验和案例。
三、 培育程序
(一)镇街考察评估。由综服企业所在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收取综服企业材料(参考附件1),核实企业资质条件及内容真实性。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并附企业材料(一式两份,按参考材料要求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纸质材料报送我局,电子可编辑版发送至我局联系人邮箱),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7月3日前报送我局联系人。
(二)地市上报。我局将在收到镇街推荐材料后,确定我市推荐企业名单,并上报广东省商务厅。
(三)综合评估及名单确定。将由省商务厅确定最终入围企业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商务厅联合相关部门公布名单,原则上有效期两年。
四、 结果运用
(一)商务部门对入围企业加强政策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综服企业加大支持力度,支持综服企业发挥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作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建设,助力中小微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二)海关部门对入围企业纳入高级认证企业重点培育对象;经海关认定为高级认证企业的,享受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
(三)税务、外汇部门对入围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化支持,优化退税服务,便利跨境资金结算等。
五、监督管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企业推荐资格,已入围企业移除名单: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欺瞒、骗取相关资质认定,后经查出的;
(二)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违法违规被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部门下调管理类别或信用级别的;
(四)未实际履行约定的外贸综合服务行为,代办退税业务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的;
(五)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5日
(联系人:贸促科刘婉莹,电话:89892856,liuwanying@zsboc.gov.cn)
附件1:参考材料
附件2: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推荐表
附件3: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