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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公示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分配计划的通知(以此为准)

        文号:中商务贸字〔2023〕83 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7-31 分享: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1〕93号)以及《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3〕38号),经企业申请、各镇街初审、市商务局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科室复核、实地核查等环节,形成资金分配计划并经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7月31日起至2023年8月6日止共7天。

  备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后,我局将对拟拨付企业进行第二次税务核查,对新发生的因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行为被税务部门处罚的企业,取消对其奖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线索的、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及监督方式:

  1、商务局贸促科 联系电话0760-89892855;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二楼。

  2、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

  3、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 0760-88236289;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


  附件: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拟分配计划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