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中商务服字〔2023〕6号),经企业申报、镇街初审、第三方审核、市商务局审核等环节,现将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分配计划进行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个人提出异议的,请提供真实姓名(本人签字并按指模)、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我局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联系及监督方式:
1.市商务局服务贸易科联系电话0760-89892323;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304。
2.市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
3.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 0760-88236289;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分配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