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广东声屏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为促进我市汽车消费,我局将在国庆期间车展上对在车展现场购车的消费者进行补贴。
一、活动对象
车展期内参与活动车企购车的个人消费者。
二、参与活动车展
于9月29日-10月2日在中山博览中心开展的由广东声屏传媒有限公司主办的“2023中山十一车展”。
三、活动商户
在我市注册登记,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参与以上车展的汽车销售独立法人企业。
四、补贴标准
购车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油车补贴1000元(500元现金+500元红包),新能源车补贴3000元;
购车金额在10万(含)至20万之间的,油车补贴2000元(1000元现金+1000元红包),新能源车补贴4000元;
购车金额在20万(含)至30万之间的,油车补贴3000元(1500元现金+1500元红包),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
购车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油车补贴4000元(2000元现金+2000元红包),新能源车补贴6000元。
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价,消费者所购车辆需在中山购买保险,红包可在我市参加活动限上商家中使用。
五、活动形式
用户在车展现场通过云闪付APP领取消费券后,到车展参与活动车企支付指定金额的定金,视为认购现金补贴名额(必须用车主的手机号注册的云闪付领取)。
(一)认购时间:车展期间每天8:00-22:00。
(二)优惠券使用时间:领券当天有效,有效期内未使用将失效,不予补发。
(三)优惠券注意事项:
1.车展期间,单用户单面额优惠券最多领取1张,不同面额优惠券限领取2张,且活动期间只可使用1张。
2.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二维码等亲自参加。
3.必须用车主注册云闪付APP的手机号登录云闪付APP领券及核销消费券。
4.优惠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仅限线下消费,数量有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5.核销优惠券的交易如发生退货、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本营销活动仅支持全单退货。
6.由于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银行卡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的,该优惠次数后续不予补发。
7.为使更多的用户享受到本活动优惠权益,对使用或涉嫌使用违反活动规则或不正当方式套取优惠的用户及其所使用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银行卡号、APP账号等,我局将不予发放。
五、消费红包
(一)消费红包适用商户
在本市依法设立,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零售业(F52)”、“餐饮业(H62)”、“住宿业(H61)”(住宿业须同时经营餐饮并纳入统一核算)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自愿报名参与。参与企业需提供活动报名承诺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经审核后方可参与活动。原已参加我局今年开展的消费红包活动的商户原则上直接参与活动(如不参与的需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退出活动,未经商务部门同意退出前企业不得拒绝消费者使用电子消费红包),其他符合条件的商户可在2023年10月31日前动态报名加入活动。
(二)报名事项
1.请各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餐饮、零售企业、住宿企业(须同时经营餐饮并纳入统一核算)积极报名参与,于10月31日下午下班前将《活动报名承诺书》(盖章版)、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提交至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
2.请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辖区内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餐饮、零售企业、住宿企业(须同时经营餐饮并纳入统一核算)参与活动,汇总辖区内企业报名情况(详见附件1),于10月31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我局,后续如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可动态报送名单。
(三)红包结算
本次活动采用T+1方式结算,商家在第二个工作日收到资金,活动资金由政府全额出资。
六、补贴发放
购车者在指定时间登录云闪付APP搜索“中山车展购车补贴”小程序,按规定填写及上传有关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可获得补贴。
1.填写并上传资料时间:
10月20日-11月30日23点(开始时间将根据银联系统配置情况浮动);在以上时间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按规定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不在指定时间内上传资料的视为放弃申领补贴。
2.上传资料内容:必须用车主核销认购券的云闪付APP手机号登录上传资料。
(1)定金刷卡小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购车发票
(4)身份证(港澳台同胞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通行证)
(5)银行卡
(6)车辆保险发票
3.注意事项
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出具时间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出具保单的保险机构需为在我市注册的保险机构(以保险发票的开具单位为准,具体名单见附件3)。
其他事项
1.车展补贴不可与我局其他开展的汽车促消费活动同享,是否可叠加镇街自行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由镇街自定。
2.现金补贴和红包补贴是否可叠加其他优惠由相关商户自定。
3.由第三方审核机构对消费者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发放购车补贴至消费者登记的银行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发放。
4.本次活动与银联“云闪付”平台合作,通过“云闪付”平台投放消费券。
5.参展车商须配合做好我局与消费者的协调工作,我局将把车商在活动中的沟通协调情况作为参加我局后续促消费活动的重要评价标准之一。
附件:1.商户报名情况统计表
2.商户报名承诺书
3.我市注册保险机构名单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9月18日
(联系人:王京;联系电话:8989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