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3〕132 号、《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中商务电字〔2023〕2号),经企业申报、镇街初审、第三方机构评审、市商务局审核等环节,按照广东省商务厅下达的资金预算形成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经市商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企业申报项目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9月20日至9月26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证线索的、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及监督方式:
1.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电话:0760-89892285,邮箱:dsk@zsboc.gov.cn,地址:中山二路57号B座中山市商务局306;
2.市商务局机关纪委,电话:0760-89892821,邮箱:rsk@zsboc.gov.cn,地址:中山二路57号B座中山市商务局7楼;
3.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760-88236289,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企业申报项目资金分配计划公示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