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2023年促消费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3〕12号)中第四条“释放汽车需求”中的“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繁荣二手车行业”的相关要求和解读的相关规定,支持我市二手车交易行业发展。现将2023年繁荣二手车行业项目申报指南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本市依法设立,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的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经营主体。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销售企业2023年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二手车销售额奖励2.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
(一)封面(盖章);
(二)目录;
(三)法人签字或签章的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盖章,详见附件2);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2023年和2022年全年二手车交易的销售额证明资料(以联网直报系统中下载的204表为准,涵盖数据包括2023年和2022年的二手车销售统计数据,盖章),如因入统时间较晚,无法通过提供204表证明相应时段的销售额的资料的,请企业提供相应时间段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其他证明为二手车交易额的相关资料(盖章),如无相应时间段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请提供相应书面解释说明(盖章);
(六)信用中国平台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经营异常等情况,请企业同步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交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缴纳罚款收据等)。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申报流程:(1)注册(详见附件3);(2)申报“中山市2023年繁荣二手车行业项目”;(3)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于2024年1月30日下班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
纸质资料须与网上申报资料一致;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严格审核材料,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并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初审,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详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24年2月1日前报送到我局(具体地址为中山二路57号B座307室,可快递),电子表格发送到联系人党政OA外网邮箱或粤政易。
(三)市商务局审核
市商务局按照有关审核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意见征询及公示。
(四)拨付
专项资金安排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管理与监督
(一)申请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做好财务账目,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行为的。
附件:1.封面样式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项目使用手册(单位端)
4.申报汇总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11日
(联系人:侯睿 联系电话:8989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