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事项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督检查。
二、抽查人员
黄菊蓉(执法证号19120020032)
陈 盈(执法证号19120020052)
三、抽查时间
2023年10月25日
四、抽查主体
中山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五、抽查内容
1.是否未经资质认定或不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而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情形;
2.是否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的情形;
3.是否未按法定程序回收报废机动车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情形;
4.是否未按规定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给机动车所有人的情形;
5.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是否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分支机构违反规定从事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的情形;
6.是否未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并保存录像至少1年的情形;
7.是否未按规定对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进行合理处置的情形;
8.是否违反规定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或者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的机动车的情形;
9.是否未按规定将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的情形;
10.是否未按规定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并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的情形。
六、抽查结果
经检查,未发现中山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存在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