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物流发展项目)实施细则》(中商务建字〔2020〕53号)、《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物流发展项目)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中商务建函〔2023〕5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已完成第一批项目评审环节,现将第一批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11日至12月17日,共7天。如公示企业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取消其享受补贴的资格;被相关部门立案检查的,暂缓其补贴资金拨付,待检查结果确定后另行决定。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证线索的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内贸市场科连国栋,0760-89892713、89892390
邮寄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市商务局内贸市场科
监督方式: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
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60-88236289;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
附件:资金分配计划表(2023年度第一批促进物流发展项目)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