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贸促会关于开展全省贸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32号),在深入考察基础上,经我会集体研究及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拟推荐下列单位和个人为全省贸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式候选对象。现予以公示。
一、拟推荐对象
(一)全省贸促工作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1个)。
中山市贸促会对外交流合作部。
(二)全省贸促工作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1名)。
刘雪雅(女) 中山市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部副部长。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对人选有异议,请向我会或向市商务局纪委反映。
联系电话:市贸促会 0760-89892311
市商务局纪委 0760-89892812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山市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