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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号:中山商务贸字〔2024〕9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1-29 分享: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商协会、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函〔2024〕4号),为帮助企业积极开展贸易调整,消减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进口严重冲击、贸易摩擦或对外贸易突发异常情况等贸易环境变化对企业经营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广东省商务厅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服务执行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执行机构)向企业提供援助。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援助对象

  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援助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申请接受援助。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山市内依法注册登记设立。

  2.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3.企业近三年无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付财政款项。

  4.截至申报日期前不存在未被修复的严重失信行为,未被“信用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广东黑名单”)。

  5.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贸易调整援助项目工作,接受工作协调和管理。

  (二)援助条件。

  1.受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进口严重冲击、贸易摩擦或对外贸易突发异常情况等贸易环境变化影响的重点行业(详见附件2)。

  2.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下降10%以上。

  3.经营困难不是由于企业自身经营不善或正常商业周期变化导致的。

  二、援助方式

  企业根据自身调整需要提出援助申请,自主决定与执行机构签订援助服务合同,由执行机构向企业提供服务。执行机构完成援助服务后,广东省商务厅按照援助标准与执行机构结算,减免企业部分费用。

  三、援助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援助内容。

  1.检测认证服务。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帮助企业产品进入目标市场销售提供办理市场准入产品认证、体系认证以及认证所需检测的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为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帮助企业在目标市场进行合规生产、销售及技术许可、转让等提供商标注册/确权、商标/专利侵权风险筛查分析的服务。

  3.涉外法律服务。为应对出口管制、外国海关扣留货物、跨境电商纠纷等贸易风险,帮助企业加强进出口贸易合规经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解、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以及应对海外经营合规专项法律服务等。

  4.营销推广服务。为帮助企业调整境内外目标市场布局、稳定经营而提供的援助服务,包括营销手段调整、运营合作促成交易机会等。

  (二)援助标准

  援助服务

  类型

  援助比例

  (不超过)

  企业自付比例

  (不低于)

  援助限额

  (人民币万元)

  检测认证服务

  50%

  50%

  10

  知识产权服务

  40%

  60%

  10

  涉外法律服务

  40%

  60%

  20

  营销推广服务

  30%

  70%

  10

  同一类型的援助服务每个企业仅限接受一项(次),每个企业接受援助服务类型不超过两种,累计获得资金支持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需求登记。

  企业通过“广东省贸易调整援助服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https://com.gd.gov.cn/gdsmytzyzggffpt/,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企业基本情况,选定需要的援助服务类型,生成《贸易调整援助服务登记表》。

  援助服务需求由平台向执行机构推送,执行机构获取信息后与企业对接,评估企业需求,并提出援助建议方案。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执行机构的援助服务。

  (二)立项备案。

  1.企业决定接受援助服务的,与执行机构签订援助服务合同。

  2.执行机构在平台填报《企业服务档案卡》申请立项备案,向广东省商务厅递交立项备案申请,受援助企业配合。

  广东省商务厅同意备案之后,执行机构按服务合同向企业提供援助服务。

  (三)验收申请。

  1.执行机构完成援助服务后,企业在平台填写《企业满意度调查表》,并配合执行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材料。

  2.广东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已完成的援助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给予支持的援助项目和援助金额意见。

  经研究同意验收的项目,广东省商务厅按程序与执行机构结算援助资金。验收将于6月、10月下旬分两批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贸易调整援助服务登记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承诺书(附件4)。

  (二)执行机构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服务档案卡》(附件5)。

  2.执行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援助服务合同。

  3.援助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影响企业的负面因素、企业受影响情况、调整策略、援助措施、预期目标、实施步骤等内容)。

  验收时执行机构需向广东省商务厅提交上述纸质材料。

  六、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日向企业开放登记需求和立项备案,备案项目支持金额达到贸易调整援助项目年度预算的,提前截止立项备案。

  七、项目评审和资金拨付

  省商务厅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和专家开展项目评审、抽查复核,并视情况开展现场复核。项目评审通过纳入项目库储备,省商务厅将根据立项备案顺序、实际支持内容和资金额度与执行单位结算,按程序公示和下达项目计划。资金评审期间,申请企业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不予支持。

  八、其他

  本申报指南仅作为项目立项申报阶段工作指导,贸易调整援助服务项目具体援助金额以项目最终验收评审结果为准。

  本指南由广东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1.贸易调整援助服务执行机构名单

     2.贸易调整援助行业范围

     3.贸易调整援助服务登记表

     4.承诺书

     5.企业服务档案卡

     6.企业满意调查表

     7.立项申报材料清单一览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4年1月25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贸促科  陈泽杰,电话:89892855;邮箱:chenzejie@zsboc.gov.cn)


附件下载: 附件1-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