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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山市“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号:中山商务贸字〔2024〕16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2-27 分享: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2024年新春暖企促消费十八条的通知》(中府〔2024〕31号)、《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3年“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的通知》(中山商务贸字〔2024〕12号),现制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支持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守法经营,且参与《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相关行业商协会及法人企业。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往返机票费用补助

  1.对参与市领导率团组织的重点展会(含境外参展、商务洽谈、搭建海外营销等,下同)的企业(含行业商协会,下同),根据境外目的地的不同(详见下表),按照每场展会每人不超过15000元给予往返机票补助,每场展会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3人,且不高于企业限额人数内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费用总额。

  2.对参与市直商务部门(含市贸促会)、镇街带队组织的目标展会的企业,根据境外目的地的不同,按照每场展会每人不超过10000元给予往返机票补助,每场展会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3人,且不高于企业限额人数内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费用总额。

  3.对参与行业商协会、展览公司等组织的一般展会(同一展会中山企业备案且参展数不低于10家)的企业,根据境外目的地的不同,按照每场展会每人不超过6000元给予往返机票补助,每场展会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3人,且不高于企业限额人数内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费用总额。

  境外目的地

  展会类别

  重点展会

  扶持标准

  目标展会

  扶持标准

  一般展会

  扶持标准

  欧洲、美洲、非洲

  15000元/人次

  10000元/人次

  6000元/人次

  大洋洲、中亚、西亚、南亚

  12000元/人次

  8000元/人次

  5000元/人次

  东南亚、日韩、台湾地区

  10000元/人次

  6000元/人次

  4000元/人次

  备注:以上不含香港、澳门地区

  (二)组展参展补助

  参照《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对参与《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展览组织者(含行业商协会)给予组织参展、特装费用补助,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特装费用的补助。

  1.对展览组织者的支持内容及标准

  (1)组织参展支持。按照每组织1家企业参展即给予1000元的补贴标准,对线下展览组织者予以支持,单个展览组织者单场展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统一特装支持。针对中山区域宣传方面的特装,按照统一特装费用支出的50%对实际承担统一特装费用的展览组织者予以奖励支持,单个展览组织者单场展会的统一特装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对参展企业的支持内容及标准

  (1)参展支持。对参加《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内参展企业,根据下列档次获得支持:

  ①对参与市领导率团组织的重点展会的企业,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25000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②对参与市直商务部门(含市贸促会)、镇街带队组织的目标展会的企业,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20000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③对参与行业商协会、展览公司等组织的一般展会的企业,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15000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2)特装支持。按照参展企业的特装费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单家企业单场展会可获得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条件

  展览组织者(含行业商协会)以及参展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组展参展活动须报市商务局备案。展览组织者以及参展企业均需在展览举办前30日登录“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备案系统”(系统网址:https://www.wjx.top/vm/txeR8RM.aspx ,二维码见附件9),按照要求完成备案填报。其中,展览组织者必须按系统要求上传盖章版备案报告(见附件2)。逾期报备或未报备的展览组织者及参展企业均不纳入扶持范围。在本申报指南印发当月及之前举办的《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内的展览,请于3月31日前完成系统备案,逾期将不纳入扶持范围。《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中相关展会企业报备情况每周五更新在如下链接:https://www.kdocs.cn/l/cu1puBRgeyY4 。

  (二)参与重点展会、目标展会的展览组织者、参展企业需积极配合并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相关商务洽谈活动。

  (三)展位面积少于9 平方米的,不纳入扶持范围。

  (四)对参与同一个一般展会的本市参展企业数量需达10家(含)以上方可获得相应补助。

  (五)对参与同一个一般展会的展览组织者抱团参展规模达10 家(含)以上本市参展企业或20 个(含)以上国际标准展位方可获得相应补助。

  五、其他要求

  (一)组织参与《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镇街、行业商协会、展览公司等组织单位需提前向市商务局报备参展计划。其中,镇街书面函件报备,行业商协会、展览公司通过系统报备,具体报备时间详见第四条、第(一)款。经市商务局审议同意入库方可享受并纳入扶持范围。

  (二)组织或参与《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单位,其已与政府部门、企业等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且已获得相关服务费用的行业商协会、展览公司、布展公司、旅游中介服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等不得享受往返机票费用扶持。

  (三)对同一展会已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相应项目扶持的,各级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扶持对象相应项目的实际支出总费用(包括往返机票费、展位费、特装费等扶持项目)。

  (四)展会名称及时间以主办方最终发布为准,如展会改期,需提供主办方出具的正式文件。

  (五)外文资料均应有对应的中文翻译,装订附原件后,企业应同时书面承诺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翻译的视为申报无效。为方便审核人员审核,企业可在签证及出入境相关信息旁边标注,但不能覆盖相关信息。

  (六)企业在递交材料的同时应带备相关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证照、合同、发票等)供受理机关查验,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资助,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六、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除申请表外均仅需提供复印件,如为外文的提供翻译。

  (一)展览组织者

  1.2024年中山市“百展千企”拓市场组展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具体操作见附件6)。

  3.展览组织者营业执照(如未三证合一,请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展览主办方授权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5.展览组织者与参展企业签订的展位合同书。

  6.展览组织者开具给参展企业的发票。

  7.展览组织者支付给展览主办方或政府部门指定的组展机构的银行付款凭证。

  8.展览主办方或政府部门指定的组展机构开具给展览组织者实际发生的参展费发票。

  9.向市商务局提交的展览备案报告(见附件2-1、2-2)。

  展览组织者申请特装费用支持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0.展览组织者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

  11.统一特装的效果图及现场效果图。

  12.展览组织者支付给装修公司的银行付款凭证。

  13.展览组织者的装修费用发票。

  (二)参展企业

  1.2024年中山市“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4)。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具体操作见附件6)。

  3.企业营业执照。

  4.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或面积)。

  5.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6.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7.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则无需提供)。

  8.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名录可只提供封面及参展企业所在页。

  9.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如缺失境外出入境记录,可用登机牌或航空公司官方出具的电子行程单并结合国内出入境记录等作为佐证材料。如缺失国内出入境记录,可到国家移民管理局彩色打印出入境查询记录。

  10.机票支付凭证复印件,行程单/发票复印件。

  11.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须包含展会标识、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原则上须体现参展人员。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须有报关专用章)等可证明有进出口实绩的材料:

  (1)自营出口企业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三选一,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企业无需提供),截至本资金申报前,作为境内发货人出口的报关单1张;

  (2)供货出口企业(未自行开展出口业务,但有货物出口的企业)需提供截至本资金申报前的报关单和发票各1张、代理出口企业营业执照(代理出口企业需为中山市注册登记企业)。

  13.向市商务局提交的展览备案报告(见附件3-1、3-2)。

  参展企业申请特装费用支持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4.参展企业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

  15.统一特装的效果图及现场效果图;

  16.参展企业支付给装修公司的银行付款凭证;

  17.参展企业的装修费用发票。

  (三)商务洽谈、搭建海外营销等

  1.2024年中山市“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4)。

  2.2024年中山市“百展千企”拓市场洽谈成效一览表(附件5)。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具体操作见附件6)。

  4.企业营业执照。

  5.出境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需办理商务签注)等。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如缺失境外出入境记录,可用登机牌或航空公司官方出具的电子行程单并结合国内出入境记录等作为佐证材料。如缺失国内出入境记录,可到国家移民管理局彩色打印出入境查询记录。

  6.机票支付凭证。

  7.机票行程单或发票。

  8.商务洽谈影像资料。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须有报关专用章)等可证明有进出口实绩的材料:

  (1)自营出口企业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三选一,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企业无需提供),截至本资金申报前,作为境内发货人出口的报关单1张;

  (2)供货出口企业(未自行开展出口业务,但有货物出口的企业)需提供截至本资金申报前的报关单和发票各1张、代理出口企业营业执照(代理出口企业需为中山市注册登记企业)。

  10.向市商务局提交的展览备案报告。

  七、资金申请与审核

  (一)资金申请

  资金拟安排三批次申请,各批次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各申请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对应批次进行申报。如三批次均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

  (二)网上申报和递交纸质资料

  申请单位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申报流程:

  1.注册(详见附件7);

  2.申报“2024年中山市‘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项目;

  3.申请单位上传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申请单位必须将申报材料按“六、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除特别说明外,均可提供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整册资料需加盖骑缝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装订成册(胶装)。封面必须有“2024年中山市‘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字样、项目类别、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申报材料须按时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镇街联系人见附件8)。

  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该批次不申请。

  (三)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在收取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的同时,需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初审,将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按时报中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

  八、管理与监督

  (一)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做好资金的入账手续,将资金用于外贸方面的生产经营,自觉接受商务、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在支持期限,申请单位须在外贸经营业务过程中,不能因单个处罚决定书在海关、税务局、外汇管理局被行政罚款五万元(含)以上或因受到行政处罚信用评价被降级。

  (四)若申请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将不予支持:

  1.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

  2.因生产安全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企业。

  (五)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申请单位相关资料原件,做好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初审工作。

  九、其他

  (一)本申报指南解释权归中山市商务局所有。

  (二)本申报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2024年中山市“百展千企”拓市场组展补贴申请表

     2.组展单位向市商务局提交的展览备案的报告

     3.参展企业向市商务局提交的展览备案的报告

     4.2024年中山市“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申请表

     5.2024年中山市“百展千企”拓市场洽谈成效一览表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具体操作指引

     7.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使用手册

     8.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9.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备案系统-二维码


  中山市商务局

  2024年2月23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贸促科 毛文轩,电话:0760-89892859,maowenxuan@zsbo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