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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第135届广交会联营企业修改、审核、确认
及展位负责人填报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11 分享:

各流通型参展企业: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每届广交会展前一个月,参展企业可在10天内根据实际参展情况修改已提交的联营信息,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联营企业确认。同时,参展企业须指定专人负责展位使用,并按规定时间将展位负责人情况录入参展易捷通系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联营企业修改

  参展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增补联营企业。具体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11-20日。逾期将无法修改。

  (二)操作指引。

  1.企业申请并获安排一般性展位2个及以上的,需修改联营企业的,请登录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进入“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页面,选择相应展区的申请记录,点击“编辑”按钮,修改“联营企业”并提交,并于3月20日提交双方须有联合经营或供货关系的证明材料(如供货协议、增值税发票、海关报关单等),材料的发生日期必须是2024年3月20日前。

  2.企业仅申请1个展位、但获安排2个及以上一般性展位的,请联营企业信息汇总表(见附表)于3月16日前反馈至我局贸促科,同时提交双方须有联合经营或供货关系的证明材料(如供货协议、增值税发票、海关报关单等),材料的发生日期必须是2024年3月16日前。

  (三)以上证明资料盖章扫描版请发送到邮箱50309216@qq.com。

  (四)注意事项。

  已完成联营企业申请、修改或增补的参展企业,须进行联营企业确认后联营参展方生效,详见本文“三、关于联营企业确认及展位负责人填报”相关内容。

  二、关于联营企业注意事项

  联营企业信息是展位违规使用检查的重要参考,联营参展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展企业须为流通型企业(外贸企业或工贸企业),联营企业须为非流通型企业(生产企业)。可结合营业执照进行审核,如经营范围有“代理XX产品出口”相关内容的,视为流通型企业。

  2.联营的双方须有联合经营或供货关系。依据企业提供的第三方供货关系证明材料(如供货协议、增值税发票、海关报关单等)严格审核。

  3.同一展区的相邻展位数量超过1个才能联营,同一展区最多可联营两家企业。

  4.品牌展位及其粘连的一般性展位不允许联营。

  三、关于联营企业确认及展位负责人填报

  展位位置安排结果公布后,参展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联营企业确认及展位负责人填报,相关信息将在企业标摊楣板、展位上的参展证明中体现,作为展位检查的重要依据。

  具体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2日前。

  请务必按时确认,经过确认后的联营企业方生效。逾期将无法再操作。

  (二)操作指引。

  企业通过参展易捷通系统,完成联营确认及展位负责人填报(路径:展位申请——展位查询及参展确认)。

  (三)注意事项。

  1.参展企业需在系统内将联营企业关联到对应展位号,1个展位仅能确认1家联营企业,同一展区最多只能填报2家联营企业。

  2.展位负责人须为该展位参展企业正式工作人员、并具有广交会核发的当届参展商证,每位展位负责人只能负责本企业在某一展区的一个或多个连片展位,工作时间必须在岗,并须配合相关部门对出口展展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联营企业信息修改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4年3月11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贸促科毛文轩,电话:8989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