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我厅委托中山市商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要求,对中山市2023年底前经批准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纳入统计管理的32家企业进行年度核查,现将核查情况予以公示。
经核查,30家企业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参加年度核查,其中29家企业审核通过为合格企业,1家企业审核为限期整改企业(未上报全国拍卖行业业务系统月报信息12次、连续12个月没有举办拍卖会)。2家企业未提交年度核查材料,其中1家企业列为不合格企业(未参加本次年度核查);1家企业列为建议注销经营许可企业(2022年、2023年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核查)。
公示期从2024年4月30日-5月11日止。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中山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中山市商务局内贸市场科
电 话:89892715、898927290
附件:2023年度中山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商务厅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