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我厅委托中山市商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要求,对中山市2023年底前经批准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纳入统计管理的32家企业进行年度核查。其中,30家企业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参加年度核查,2家企业逾期未提交年度核查材料,现将年度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合格企业29家,请有关拍卖企业于2024年5月31日前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中山市商务局负责发放。(具体地址:中山市商务局三楼内贸市场科,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89892715)。
二、限期整改企业1家,请有关整改拍卖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各项制度,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整改书面材料送中山市商务局。(具体地址:中山市商务局三楼内贸市场科,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89892715)。
三、不合格企业1家,需重新开展拍卖业务的,应向属地市商务局补交年度核查资料。
四、建议注销经营许可企业1家,由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拍卖业务许可经营资质。
五、请不再从事拍卖业务的企业依法申请注销拍卖许可。
附件:2023年度中山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商务厅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