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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公示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粤贸全国”事项)资金分配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22 分享: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交函〔2024〕14 号)及省商务厅下发的资金分配方案,科室经收集企业项目材料及核查税务、信用情况后,形成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资金分配计划(第一批)并经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5月22日起至2024年5月28日止,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线索的、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及监督方式:

1.商务局会展科 联系电话0760-89892892;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二楼。

2.商务局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

3.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 0760-88236289;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


附件: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资金分配计划(第一批)


 中山市商务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