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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24 分享:

  【图  解】《中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文字解读】《中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中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48号)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以标准为牵引、以政策为激励、以畅通循环为驱动,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

  到2027年,全市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加1倍,达4万辆;二手车年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超18万辆;废弃电器电子年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长30%,达78万台(套)。

  二、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一)财政金融政策合力支持汽车更新。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汽车“报废换新”活动,组织消费者通过全国统一的汽车以旧换新系统进行补贴申请,组织开展申请审查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落实省级汽车“置换更新”措施,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方式,发动行业协会、汽车经销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线上线下联动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发动经销商开展优惠让利促销。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利率水平、贷款期限。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设置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率,为消费者提供有效充足的风险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各镇街政府)

  (二)提升二手车流通交易服务能力。持续落实好支持二手车流通交易的便利措施,进一步优化二手车跨地区登记管理,破除各类隐形障碍。做好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管理。落实省商务厅关于促进二手车出口的相关工作,推动各有关镇街积极做好企业申报辅导工作,鼓励镇街支持辖区内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推进机动车查验系统升级。(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山海关、各镇街政府)

  (三)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推动二手车销售企业上限纳统,落实省级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的支持政策。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由“经纪模式”转“经销模式”,规范经营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各镇街政府)

  (四)推动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充电、停车、智慧交通等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合理优化布局,提高充电便利性。扩大城市停车位供给,指导提高小区、街区等车位配建比例。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汽车维修、改装、租赁等业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政府)

  三、开展家电以旧换新

  (五)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落实省级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家电生产企业、家电销售企业和金融机构多方联动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发动企业优惠让利,对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并购买符合要求的新家电给与补贴。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绿色智能家电类消费金融产品,为消费者量身定制专属消费信贷方案,鼓励合理开发优惠利率、灵活分期等特色融资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各镇街政府)

  (六)提升产品供给和售后服务水平。大力推动南头镇、黄圃镇和东凤镇三个专业家电重镇发展智能家电产业集群,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智能家电产品及核心部件相关国际、国内标准制定。引导家电生产企业对照相关标准,加大绿色智能低碳家电供给,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绿色化转型。深入实施家电售后提升行动,引导家电维修等售后企业扩大服务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镇街政府)

  (七)畅通二手家电流通渠道。鼓励家电和电子消费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扩大二手家电商品交易规模。鼓励“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发展,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家电商品流通龙头企业。加强对二手家电商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规范二手家电商品交易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政府)

  四、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八)开展家装厨卫“焕新”活动。突出扩大存量房装修改造,推动家装厨卫消费品换新,培育绿色智能家居消费新增长点,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结合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简化家装公司开工审批流程,便利居民办理家庭装修手续。支持本地举办灯饰展、红木展、家博会等建材家居类的展览会,支持行业商协会组织企业抱团参加市外境内建材家居类的展览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各镇街政府)

  (九)培育绿色智能家居消费新增长点。支持企业围绕消费新场景,生产适销对路的绿色智能家居产品。加快数字家庭建设,鼓励开展数字家庭相关标准编制。鼓励相关行业企业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鼓励家装企业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政府)

  (十)规范企业诚信经营。依法打击家装、家居消费领域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价格欺诈等行为。发动包括家装、家居行业在内的企业申报国家和省“诚信兴商”典型案例。引导家装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售后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镇街政府)

  五、完善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十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汽车、家电回收行业为试点,支持回收企业扩大规模、上限纳统。加强推广宣传,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相关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回收企业借助相关信息平台、移动应用程序,开展“互联网+回收”。鼓励企业以连锁经营、协议合作等方式,实行连锁化、标准化、规范化经营,培育一批回收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回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各镇街政府)

  (十二)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推动将废旧物资回收相关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回收网络体系。编制中山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划,指导行业发展。建立“1+2”预约上门收集机制,实行家具等大件垃圾定点或预约收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和执法局、各镇街政府)

  (十三)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加大宣传推广,引导车主自主淘汰符合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引导回收拆解企业优化布局,支持企业根据需求设立回收网点,构建“车主-回收网点-拆解企业-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的四级回收拆解体系。鼓励回收拆解企业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鼓励回收拆解企业借助相关信息平台、移动应用程序等,拓展“互联网+回收”业务,方便车主交售报废汽车。督促企业落实回收前核档机制,防止车辆存在违章、抵押等原因无法正常注销。组织企业申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绿色发展企业认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镇街政府)

  六、组织保障

  (十四)营造消费品促消费火热氛围。通过官方媒体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信息。发挥各类媒体平台、行业协会,机构等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举办汽车、家电系列促销活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家电生产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家电销售企业、家居销售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共同参与,掀起汽车、家电、家居消费热潮。围绕车展、试乘试驾、新车品鉴、家电新品发布会等热点开展不同主题促消费活动,线上线下同步发力。开展全市消费品促消费宣传,营造消费火热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政府)

  (十五)加强资金和要素保障。针对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针对汽车、家电回收循环体系建设给予土地支持;针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所需要的汽车、家电销售发票数据、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汽车注册登记信息等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十六)加强督促落实。切实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严防企业通过不合理提价等方式违规骗补等行为,对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不得设定将废旧汽车、家电等交售给指定的企业和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的措施和规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