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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中山市促进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十三条
(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的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6-18 分享: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中山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办函〔2024〕24号)、《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十三条〉的通知》(中山商务电字〔2024〕9 号,下称“十三条”),为做好政策落实工作、明确有关执行要求,现就中山市促进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十三条(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中山市促进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十三条》第(一)条至第(九)条。

  二、支持对象

  在中山行政区域内依法商事登记注册成立,符合本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及服务的企业。

  三、项目支持时间

  受理范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项目(公共海外仓示范建设、跨境电商示范企业认定项目除外)。

  四、申报条件、支持内容及标准

  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开通时间

  1.目前已被中山市商务局认定为中山市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的,自本申报指南预通知印发即日起可按照申报流程及附件1的要求提交申报示范企业奖励,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7日。

  2.其余支持项目目前暂未开放申报渠道,预计于2025年4月后正式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工作,具体时间以中山市商务局官网发布的最新申报通知为准。

  (二)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完成注册登录后,搜索选择对应的资金项目在线提交申报材料。注意:申请主体须在系统开放申请期间完成提交操作,申报材料信息的暂存成功不代表申报材料已成功提交。  

  (三)递交纸质资料

  申请主体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纸质申请材料胶装成册,按照申报截止时间要求报送至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四)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在系统完成在线初审,填报初审汇总表后连同初审通过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至中山市商务局电商科。

  (五)市商务局审核

  市商务局按照有关审核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意见征询及公示。

  (六)拨付

  专项资金安排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本政策条款中提及到的跨境电商交易额(含进口及出口)、结关单量等以中国(中山)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智慧报关系统(系统登录网址:https://zhongshaneport.com/eportSwAppLogin/login)中查询到的跨境电商有效交易数据(纳入9610、1210、1239、9710、9810等海关监管代码统计)为准。智慧报关系统有关操作指引详见附件3的操作手册。

  (二)我市跨境电商监管场所位于民众街道的中山保税物流中心。

  (三)项目涉及费用支出补贴的,费用支出期限原则上须与本政策规定的项目支持时间保持一致(申请“培育跨境电商平台型企业”的除外),已产生费用预付款但项目未实际发生的情形不予受理。本政策提及到的资金申报年度内相关指标累计数据以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累计数据为准。

  (四)同一项目如同时符合本政策多个扶持方向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方向申报(本政策措施规定可以同时申报的项目除外)。同一支持期内的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省级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五)政策中涉及的支持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支持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企业可获扶持的金额如超出实际年度资金预算的,我局可对扶持金额进行比例调整。

  (六)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七)申报主体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挪用、截留、挤占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收回相关资金,5年内停止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具体申报要求后续如有变动,以中山市商务局发布的正式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指南

     2.中山市促进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十三条(跨境电子商务项目)资金申请表

     3.智慧报关功能企业用户操作手册及跨境电商业务指引(2024年版)下载二维码


                                   中山市商务局

                                 2024年6月17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商科  谢嘉慧,电话:89892285)

附件下载: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