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交函〔2024〕14号)及省商务厅下发的资金分配方案,科室经审核企业项目材料及核查税务、信用情况后,形成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资金分配计划(第二批)并经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6月27日止,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线索的、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及监督方式:
1.商务局会展科 联系电话0760-89892892;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二楼。
2.商务局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
3.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 0760-88236289;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
附件: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资金分配计划(第二批)
中山市商务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