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实施细则》(中商务合字〔2023〕5 号),我局印发了关于申报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的通知,组织开展了2024年资金申报工作。经审核形成项目分配计划并经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项目资金拟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证线索的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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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拟分配计划
中山市商务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