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提交第137届广交会线下展一般性展位评分资料的通知》,现将第137届广交会线下展一般性展位新申请企业评分作如下说明:
一、参评展区范围
根据《中山分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审与安排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137届广交会为非重评届别,仅对上级部门临时下达、企业退回、广交会大会处罚收回以及被市商务局下达《展位处理通知书》后被收回的展位进行重新安排,且只对提交了展位申请需求的企业进行评分安排。
因此,我局根据管理办法仅对目前有空余展位的电子消费品及信息产品展区、新能源汽车及智慧出行展区、照明产品展区、家居用品展区、家居装饰品展区、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展区、体育及旅游休闲用品展区等7个展区的申请企业进行评分。
二、参评企业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非重评届别展位优先在新申请的生产企业中按照企业得分高低依次安排1个展位。如展区仍有展位未安排的,将在未获得展位且有新增展位需求的申请企业中,按照企业得分高低依次安排1个展位。同时,申请企业须符合广交会现行《参展企业资格标准》:若申请企业为流通型企业,则对应展区上一年度出口金额不低于150万美元;若申请企业为非流通型企业,则对应展区上一年度出口金额不低于75万美元。
因此,我局根据管理办法优先对符合参展企业资格标准且新申请的生产企业进行评分;如该展区无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或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数小于展区空余展位数,则对符合参展企业资格标准且新申请的外贸企业进行评分。
三、参评企业得分
经综合研判上述7个展区空余展位数及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数,我局已完成对相关企业的评分,现将第137届广交会线下展一般性展位新申请企业评分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5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止,共3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线索的、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单位:中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
异议受理电话:0760-89892859。
地址:中山市石岐街道中山二路57号B座202室。
特此通知。
中山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