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保险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131 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企业类”项目。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外贸企业,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以下称“出口信保”)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投保“一般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对企业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二)“平台类”项目。鼓励保险公司对2023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含)以下的外贸企业定向开展出口信保“普惠平台类”服务,扩大普惠平台覆盖面,对保险公司垫付的保险费给予支持。出口信保相关产品定义见附件1。
二、支持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支持标准
(一)“企业类”项目。按企业2024年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
(二)“平台类”项目。对保险公司垫付的通过“单一窗口”投保的普惠平台保险费给予全额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承保企业2023年出口额的0.048%。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1.“企业类”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送达保险公司。后将保险公司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于2025年1月20日前扫描上传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系统操作见附件5。
保险公司组织所承保的企业申报、收集材料并复核确认,初审材料后提交至市商务局。具体为:保险公司对企业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于2025年1月22日前汇总编制企业类项目汇总表含可编辑电子版(附件 4)、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报中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
2.“平台类”项目。由符合条件的省一级保险公司在2025年1月31日前向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联系人:谭彩凤,电话:020-38815905)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资助的,责任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类”项目
(1)“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4)保险单明细表(复印件);
(5)投保企业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7)其他材料。
2.“平台类”项目
(1)“平台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盖公章);
(2)保险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单一窗口”投保企业有效保单明细和存续情况清单(含电子版,存续情况查询时间应不早于2025年1月15日);
(4)保险费发票明细清单(含电子版);
(5)相关应收款台账清单(含电子版);
(6)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保险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8)评审过程中需补充的其他佐证材料。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保险公司认真研读注意事项(附件1),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以上材料每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企业申请资料按编号顺序排列整理,必须胶装装订成册,编制封面、目录和页码,没有装订成册的不予受理。
五、其他工作要求及事项
(一)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1.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
2.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3.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4.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偷税漏税。
5.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7.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二)各保险公司联系人
1.中银保险:冒盛,18988563628,1259329@bank-of-china.com。
2.太保产险:陆晓聪,13531870705, luxiaocong@cpic.com.cn。
3.人保财险:黄华清,18689388246,huanghuaqing01@guangd.picc.com.cn。
4.中国信保:王晓帆,0760-87881222-803/18028300336 ,wangxf@sinosure.com.cn。
附件:1.注意事项
2.“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3.“平台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4.2024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
5.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使用手册
中山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中山市商务局贸促科 联系人:殷潭 电话:89892852)
附件1
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相关定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支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785号),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保障信用期间在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有条件、有意愿的保险公司可以依法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首次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应在开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法人机构对口监管的机构监管部门或银保监局。
本通知中,“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是指“普惠平台类”以外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包括中国信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小微企业适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A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B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C款”“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销售风险保险”“跨境电商出口政治风险保险”“跨境电商出口平台支付风险保险”,中国人保的“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短期出口特定合同信用保险”,太平洋保险的“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短期)”,平安产险的“出口贸易短期信用保险”,大地保险的“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中银保险的“出口贸易短期信用保险”,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短期B款)”,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等。“普惠平台类”保险产品是指在上年度政策支持的出口额在600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基础上,扩展增加对出口额在600万-1000万美元(含)的中小企业提供支持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包括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小微企业适用)”、中国人保“小微企业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太平洋保险“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等,上述产品需通过“单一窗口”投保/续转。
上述保险公司应于每季度末向省商务厅报送出口信保承保情况(含当年新签或者续保的企业清单)。对于在2024年度首次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按要求向监管机构报备的保险公司,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将报备情况,以及“一般企业类”和“普惠平台类”保险产品介绍、保险方案报广东省商务厅备案。
二、“企业类”项目注意事项
(一)发票方面
1.保险费发票应在2024年1月至12月的规定申报期内;要剔除申报期外发票。
2.保险费发票复印件上关键信息(含发票开具日期、发票金额、发票抬头名称)应清晰完整,如无法辨认的,需用签字笔注明清楚,并加盖公章。
(二)重复投保情况
对企业就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投保并同时申报资金的,取消企业当期该保险标的资助资格。同一企业存在两条及以上投保申请明细,若为不同标的且保险单有效期不重叠,均可申报。
(三)核实投保企业存续情况
在签订保险单时,保险公司务必严格核实投保企业存续情况。对于保险单生效日后、提交申请材料前已经注销(保险单年度失效日在企业注销日后)的企业,由于保险单生效后保险公司已承担一定期间风险,因此按照保险单生效日至企业注销日的保险单存续期间计算资助金额,即:应资助金额=实缴保险费金额÷365×存续期间×资助比例。存续期间按照保险单生效日(含当天)至企业注销日(含当天)的天数计算。因上述原因导致保险费发票修改重开的,以首次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三、“平台类”项目注意事项
(一)审计监督责任
保险公司应选取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确保保单、发票、应收款、企业存续情况等统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配合做好资金绩效评价、经验总结等工作。省商务厅对申报单位的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工作流程开展现场核查。
(二)保险责任
为保障投保“普惠平台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权益,符合投保“普惠平台类”保险产品条件的企业确认投保意向、且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的,在“平台类”项目支持资金到账前,保险公司可以向“普惠平台类”企业出具并生效保险单。保险公司自保险单约定的保险单生效日起承担保险责任,“平台类”项目支持资金到账前发生保险责任损失的,保险公司按照内部相关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并承担保险合同义务。
(三)汇率
折算汇率以粤商务贸函〔2024〕131 号正式发文当天(2024年5月24日)中国银行的美元中间价折算为美元金额,参考汇率值为1美元对人民币7.1102元,主要用于换算“平台类”项目资助额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