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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2-25 分享: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等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5〕27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品牌培育项目的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的政策宣贯及申报指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对2024年1-12月期间,企业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的实际支出,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汽车出口企业在海外推广自主品牌的,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二、项目申报及审核

  (一)项目申报

  该项目为纸质材料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按纸质材料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格式统一为“企业名称+品牌培育项目”),于3月5日前报送到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

  1、企业在递交材料的同时应带备相关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证照、合同、发票等)供受理机关查验,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资助,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具体要求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2、同一企业(单位)提交纸质材料时,封面请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申报日期及实际经营地址(封面格式参考附件3)。

  3、企业法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先确认材料是否合规、完整和清晰,并在《承诺书》上签名盖章后方可提交。

  (二)项目审核

  1、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受理纸质材料时务必核对原件,确保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评审时多方查证,尤其是审核项目的真实性。

  2、若申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提交的申报项目费用支出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核定此项目支出金额时应剔除相应可抵扣进项税额。

  3、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的,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4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4、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初审的主体责任,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于3月7日前将辖区内企业的申报资料(纸质资料、扫描电子版资料)提交至我局对外贸易促进科。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还需提交盖章版的项目明细表(纸质版、可编辑电子版,详见附件1-3)。

  市商务局将切实履行项目审核职责,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实施情况,严禁违规提高支持限额或虚报项目资金等情况。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尽职复核,随机抽取项目材料进行书面复核和现场核查。

  (三)其他工作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中的证件、合同、协议等,如无特殊说明均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核。

  2、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请按申报指南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自制封面、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装订标准胶装成册,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并盖骑缝章。

  3、外文资料均应有对应的中文翻译,装订附后。企业同时书面承诺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翻译或不完全翻译的,视为申报无效。

  4、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无法取得的材料,不得伪造(一经查实将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将不予支持:

  (1)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

  (3)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4)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6)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三、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受理部门:对外贸易促进科,业务咨询电话:毛文轩,0760-89892859。

  特此通知。


  附件:1、 “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指引

     3、 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4、 承诺书模板

     5、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中山市商务局

  2025年2月20日